内容提要:我国企业环保的宏观管理规制与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微观运行机制之间存在不协调性,忽视了企业自身环保素质的提高与内控机制的健全。入世后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与企业环境竞争力角度,重新审视国内企业的环境活动和行为,正视企业环保素质的现状及内控机制的缺陷。为适应入世和国际环保要求,必须将深化企业改革和强化环境保护与管理协调统一起来,即通过国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通过强化环境管理促进国企改革,将环境保护融入企业改革中,树立起环保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依靠环保优势来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新优势的理念。针对国企改革给环保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正确引导,兴利除弊,在现有的政策法律柜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企业,环保素质,法律对策
综合协调考虑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问题,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入世后国内企业所面临的国际性的市场竞争,不仅是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广告策略的竞争,而且日益凸现的是企业环保形象与绿色品牌的竞争,良好的环保素质与健全的环境管理机制正成为企业在竞争新态势中取胜的利器。
我国长期以来把企业生产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并作为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实践中针对企业生产的环境污染防治亦一直是政府与企业环境管理的核心工作,但企业环保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企业的基本发展战略选择即环境定位仍然是处于生产个别环节控制特别是末端治理阶段。迫于环境法规与行政命令的压力,有限度地实施生产排污口的环境污染防治依然是国内大部分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在涵盖产品的设计、制造、分销诸环节即涉及产品生命周期的生态化绿色管理在企业发展战略选择中还属空白。而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环境竞争力,实施产品生命周期的生态化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重视产品生产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WTO有关环境与贸易谈判争论最为激烈的PPMS问题,显示产品本身不仅要达到环保要求,其生产加工方法也应符合环保要求,目前国际上广为推行实施的ISO14000与环境标志制度的核心即要求建立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现实中的反差说明我国政府对企业环保的宏观规制调控与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微观运行机制之间存在不协调性,既往片面强调立法政策的完善和执法监控,而忽视了企业环保素质的提高与内控机制的健全,乃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此,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与企业环境竞争力角度,重新审视国内企业的环境活动和行为,正视企业环保素质的现状及内控机制的缺陷。
- 上一篇:探讨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 下一篇: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相关文章
- ·我国企业环保宏观调控机制应对入世的法律分析
- ·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公用企业制度改革的法律对策
- ·我国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实施障碍及其对策
- ·我国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实施障碍及其对策
- ·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 ·浅析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浅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及对策
- ·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之思考
- ·我国对域名问题的法律保护对策
- ·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的对策
- ·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的对策
- ·国民待遇制度与我国外资法律对策研究
- ·TRIPs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及法律对策
- ·WTO法律原则与我国入世之区域对策
- ·国民待遇制度与我国外资法律对策研究
- ·TRIPs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及法律对策
- ·WTO法律原则与我国入世之区域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