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 暂停环保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7:29
在规划实施区域内,重点污染排放物总量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果新增的建设项目在排放此类污染物时,有可能造成该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标,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该项目。1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近日颁布《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
相关文章
-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 暂停环保审批
- ·关于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
- ·什么是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 ·新疆环保厅:2010年污染物总量控制须达标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 ·环保部将修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 ·环保部将修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包括哪
- ·污染物超标排放 内蒙古7家企业被挂牌督办
- ·我市两家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将被处以罚款
- ·除尘设备差污染物超标排放平利关闭县水泥厂
- ·河北:87%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
- ·关于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黑度超标法律适用
- ·30家单位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超标被处罚
- ·二氧化硫突成首要污染物 北辰供热厂超标排放将
-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出台 排放“超标”属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