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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限期治理规定的
www.110.com 2010-07-31 17:29

  项目名称: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限期治理规定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永久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办部门:污染控制与科技股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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