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兰州大学进行《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收集、了解公众对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意见,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述
根据兰州市“十一五”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兰州市经济有关发展的会议精神,规划预测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污染物排放量,确定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并从农村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两个方面提出了兰州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农村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主要是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农村生活源的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土地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用水、生态林、草场和湿地保护、矿山恢复等措施。
《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有效控制兰州市三县五区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联系人:裴子辉
联系电话:0931- 2130831
联系邮箱:121852339@qq.com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931-8912646
联系邮箱:yingwang@lzu.edu.cn
四、评价内容
根据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规划区环境特征,确定此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为:
(1)评价规划方案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规划的协调一致性。
(2)在对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划区域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识别出影响规划区域发展的环境制约因素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3)根据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明确规划区域污染源变化趋势,并分析农村农业和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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