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水生态系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建立和完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的恢复成为海河水利的重要使命。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若干模式为探索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途径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框架。
在人类活动密集、资源型缺水的区域,生态环境危机的形成,往往意味着环境要素的变化超出了自然界自身能力可恢复的范畴。因此,生态环境的恢复,难以简单地通过人类活动的退缩而恢复到过去的状态。生态环境的恢复有四种模式可以选择,即复育、修复、改善与再造,这四种模式及其特征如下:
复育 使现有生态环境形态经过人工措施,使其各种组成、条件、功能、景致等都能恢复到未受干扰前的状态。
修复 针对某个特定的生态环境被干扰前应具有的部分重点特征,经过人工措施,使其能重现这部分的功能、特性。
改善 人为促进生态环境中某些功能、环境品质的进步,但无须考虑是否为原有的环境特性,称之为改善。
再造 又称重构,即重新“构造”一个生态环境,即使此环境中所包含的特性从来未出现在原区域中。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我们应该做的
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水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内容。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开展保护与修复工作不仅要建设一些工程,更要将保护措施融合在各项水利工作中。要转变观念,按照水利不仅为经济发展,而且为良好生态系统建设提供支撑的要求,提出和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综合措施。
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制定规划和计划,将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理念、措施落实到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中。
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建设或利用已有工程措施保护或修复水生态系统。此外还要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管理规范化建设。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角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逐步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要通过水生态系统监测和评价,调查分析水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和未来演变趋势,为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应选择热点地区,针对典型问题进行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试点。通过试点研究,提出系统的可推广应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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