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基层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工作的难点在于: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各方面干预多;征收程序繁杂,时间长,不便于操作;排污者法律意识淡薄;投入不足,执法缺经费。
解决对策:尽快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垂直管理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简化执法程序,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污染控制和治理,聚集污染治理资金,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实践来看,在目前征收过程和程序更加严密的情况下,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各方面干预多,造成排污收费有法难依。目前,我国环保机构的设置,是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由当地政府管理,县级环保局由于限制大多没有列入县政府部门序列,而是作为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执法主体不合法。因此在排污收费过程中,由于行政干预多,致使环保法律法规不能完全落实。
二是征收程序繁杂,时间长,不便于操作,环保部门又没有强制执行权,造成执法效果差,成本高。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排污者拒不缴费就要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月后才能够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一个案子办完至少需要半年时间,“马拉松”式的执法直接影响了执法效果。
三是排污者法律意识淡薄,给排污费征收带来了很大困难。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排污费征收力度和侧重点不同,加之受各方面因素干扰较大,造成排污费常常不能足额征收。基层各县市区对同一行业、同一规模的排污者拟征费额和实际交费额差距较大,造成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的不平衡,排污者缴费互相攀比,造成拒缴排污费、上访、投诉等问题屡屡发生。一些排污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致使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工作。
四是投入不足,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力度、执法力度不能适应《条例》的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制度改革以后,取消了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返还资金比例,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加上排污费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造成基层环保人员执法缺经费,正常运转非常困难。
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排污费征收局面,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是要尽快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尽可能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干预和影响,保证环保工作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一种比较宽松的环保执法环境,确保环保政策法规的政令畅通和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从执法实践看,垂直管理确实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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