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污染防治法 >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8-04 14:46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的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变化情况,摸清全市污染源底数,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

  此次申报工作于2010年1月20日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要求排污者申报2010年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2009年排放污染物实际情况和2010年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于2010年3月10日前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督,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进行依法排污,改变过去随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有利于环保部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并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排污状况,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