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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www.110.com 2010-08-04 15:07

  律师您好:2006年底,我们居住的社区旁边开了一家KTV,这家KTV多在夜间营业,隔音措施也不好,噪音很大。尤其是周末的时候可能由于来唱歌的人更多,噪音更是很大且每晚都折腾到半夜两三点。由于是本地人开设的起初我和我的邻居们都没有很正式的跟这个KTV老板提过意见。但现在这个KTV似乎越来越不注意隔音了,我们跟他交涉反而被他责骂,说我们看他生意好眼红。现在我们想通过起诉来要求他降低噪音并赔偿我们的损失。但听说这种事过了两年就不能起诉了,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山东罗某

  律师解答:罗先生(女士)您好,您所说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也就是指当事人在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应该在一定期间内提出来,超出这个期间再提出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权利将不予保护。对于环境污染类的侵权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同时,由于你所在社区旁的KTV的噪音污染行为,由于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起算其诉讼时效的时间起点可以为KTV产生噪音的任何时候,并不是从它开业的时候开始计算。即假如其今天产生了噪音而明天就停业,则应该从其产生侵害行为的第二天即明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你们不用着急,你们现在可以先收集证据,等一切准备好之后再行起诉。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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