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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www.110.com 2010-08-04 15:20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5·29”火灾事故引起了兰州市的高度重视,在已制定《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兰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6月1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重点监控五大河兰州段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各排污单位的检测,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特别要加强对黄河、大通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兰州段重点流域和工业集中、居民集中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检测,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主要排污点加大监控力度,加快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提高科学化监控水平,及时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隐患。

  事故发生一小时内上报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性环境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辖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县区政府部门得到事故信息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得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送。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环保等相关部门应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并及时启动本辖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征兆或污染事件,公民有义务通过12369、12345、11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有效途径,迅速报告。

  污染事故分为四级预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时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较重、重大、特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为:控制现场、现场调查、情况上报、污染处置、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及应急状态的终止、信息发布、污染跟踪等7部分。

  重奖应急处置贡献突出者

  兰州市政府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相应等各个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犯有严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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