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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污染事件行政处罚公开听证
www.110.com 2010-08-04 15:02

  3个月前污染企业被责令关闭

  昨日上午8点30分,(云南)澄江县人民政府举行阳宗海污染事件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由澄江县司法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听证员是澄江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调查人是澄江县环保局局长张咏担任,而云南著名律师马军作为锦业公司的代理人为企业申辩。

  在听证会上,调查人说,9月1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澄江县人民政府,锦业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了重大水污染事件,根据省环保局对锦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责令你县政府于2008年9月16日前对锦业公司依法实施关闭,执行情况上报玉溪市政府。”

  马军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意见:9月16日,也就是3个月前,澄江县人民政府就已经对锦业公司强行关闭,而澄江县人民政府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和行政复议。3个月后,澄江县人民政府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这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调查人提三项违法事实

  调查人说:今年11月21日,澄江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调查核实,锦业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一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技改磷矿洗选项目,3个洗矿废水收集池未做防渗处理,就投入使用;二是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未对磷矿石料场加盖雨棚;三是原料堆场、工业固废堆放场未做防渗、防溢处理。

  企业申辩马军提3点意见

  意见一:对磷矿的洗选,是用水冲洗磷矿石上的泥土的物理洗矿,整个过程不加入任何化学制剂,也不会产生任何化学反应。洗矿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锦业公司现在所使用的磷矿洗选场,是当地矿老板李家友所建并使用多年,后出租给锦业公司使用。公司新增两个洗选池等检修整改后,于2007年7月25日投入使用,至污染事件发生前,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从未对磷矿洗选场提出任何整改意见。而污染事故发生后,又认定磷矿洗选场是造成砷污染的原因,缺乏充分的依据。

  意见二:锦业公司的生产没有废水外排,公司还建有1800立方米的事故池,所以就没有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废水收集后供厂区绿化使用。磷矿石并不是有害原料,没有行业规定规定一定要在磷矿石料场上建雨棚,从我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情况看,均无需在磷矿石料场上加盖雨棚,为此,锦业公司已向澄江县和玉溪市的环保部门作过汇报。环保部门为何不向锦业公司提出整改措施呢?

  意见三:原料堆场从投产运行至今,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从未提出需要做防渗处理。锦业公司所产生的固体废料磷石膏属于没有危险性的普通固体废物(II类),这是国家允许排放的工业固体废料。磷石膏虽含有微量的砷化物,但不溶于水,加之堆放的磷石膏非常板结,上面有黏土覆盖,不易渗水和流失。因此作为原料的磷矿石和固体废料磷石膏在行业内均为露天堆放,锦业公司堆场也不需要做防渗、防溢处理。即便锦业公司存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所列的三项环境违法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阳宗海受到政府所公布的如此程度的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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