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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www.110.com 2010-08-02 16:05

  前 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技术内容

  5 监测

  6 标准实施监督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年限制标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标准以现有企业和新扩改企业分类。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

  在标准适用范围上明确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所排放的污水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除上述12个行业外,已颁布的下列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纳入本次修订内容。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第一时间段的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标准的新扩改水平,为控制纳入本次修订的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项目10项;第二时间段,比原标准增加控制项目40项,COD、BOD5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代替GB 8978-88,同时代替以下标准:

  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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