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债务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谁偿还?
www.110.com 2010-09-02 11:15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