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到一年 男方反悔财产约定 法院一审驳回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与被告王女士于2000年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7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儿小刘归王女士抚养,由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及屋内财产归王女士所有,共同存款20万元男方分得10万元。其后,由于房价高涨等原因,刘先生一直没有再购置房产,2009年5月,刘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认为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应系,现要求法院变更离婚协议约定,对房屋进行重新分割。
被告王女士则辩称,协议离婚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及屋内财产归其所有系当初为照顾到自己实际情况作出的,现刘先生因对离婚协议反悔而起诉没有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现因个人原因原告刘先生对该协议反悔,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相关文章
- ·没有共同财产没有生育子女一审驳回离婚诉求二
- ·离婚五年后前夫诉分财产 旧事重提法院驳回
- ·没有共同财产没有生育子女一审驳回离婚诉求二
- ·没有共同财产没有生育子女一审驳回离婚诉求二
- ·离婚两年男子状告前妻追财产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 ·结婚前约定离婚为财产出现纷争
- ·妻子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 离婚后反悔
- ·女职工要求将哺乳时间折薪 法院一审驳回
- ·女职工要求将哺乳时间折薪 法院一审驳回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
- ·本案“夫妻和好协议”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
- ·拒绝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不许反悔
- ·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诉讼?
-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房产归女方,七年后前夫
-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
- ·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作出约定
-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 ·夫妻约定财产AA制离婚时赔偿须条件
- ·儿媳离婚要住公公的房 法院一审判决儿媳腾房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