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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夺房产法庭竞价止纷争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一对夫妻已决意离婚,为争夺仅有的一套房屋夫妻俩闹得不可开交,两人都想要房子,最终同意竞价取得。10月15日,法院本着公平正义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通过竞价分割财产的方式顺利地解决了这起离婚纠纷。

  离婚因房遇阻

  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已经十余年了,近几年来,陈先生嗜酒如命,经常喝得酩酊大醉,醉后就拿妻子和女儿出气,频频上演,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杨女士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愤然提出离婚,把陈先生告上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今年10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看到杨女士要求离婚的态度十分强硬,陈先生觉得和好无望,只好表示同意,但他坚决不同意放弃夫妻俩仅有的那一套住房。

  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后只购了一套房子,二人离婚了不可能仍住在一块。但房子又不能像蛋糕那样一分为二。怎么办?法官试探着问杨女士,问她是否愿意把房子让给陈先生,她断然拒绝。在法庭上,杨女士和陈先生打起了口水仗,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二人都争着要房子,愿意作价补偿现金给对方。

  在确定房屋的价值时,双方也有很大的分歧意见。杨女士说这套房子的成本价只有19万余元,她愿意以此价的一半补偿陈先生;而陈先生却认为房子已经涨价,市场价少说也有30万元!他愿以此价的一半补偿杨女士。杨女士不愿意放弃房子,因而不同意。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法庭竞价破冰

  为了打破僵局,杨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既然双方都不愿放弃房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竞价方式来争取。审判长见这提议并不违反法律,在征得陈先生同意后,决定以30万元为底价,先由杨女士先叫价。

  为了争得这套房,杨女士毫不犹豫地出价31万元,陈先生立马叫到32万元。杨女士不甘其后,又开出33万元,陈先生不服气,喊价34万元……双方你追我赶,一个不让一个,大有志在必得的架势!直至叫到40万元时,双方才趋于谨慎,从开始每次1万元的加价,到每次5000元的加价。叫到41万元时,双方更加谨慎,只敢每次加价1000元,但谁也不愿停止。

  直至叫到41.7万元时,杨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这样无休止地叫价下去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就是叫价100万元,如果叫价高的一方拿不出钱来补偿对方,也等于是白叫。所以,不如让陈先生拿出20万元押在法院,然后再开始竞价,并将每一次竞价的金额固定在一个数字上。免得叫到最后,有可能会出现每次加价1元的局面,这样会浪费大家的时间。

  审判长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决定采纳律师的意见,把每次叫价的金额定在1000元,每次叫价的幅度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本应是拍卖市场出现的景象,却在法庭上出现了!

  考虑到这套房子只有130多平米,加之地处柳北区跃进路,结合现在这一路段的市场价,审判长把该房价的上限定在50万元,同时指出:谁先叫到这个价,谁就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这一招把杨女士和陈先生都震住了,谁也不敢再往上叫。

  突然,杨女士终止了竞价,同意陈先生以41.7万元的叫价获得房子,让陈先生按41.7万元的一半补偿其现金。陈先生的代理人一听,气不打一处来,他怒斥杨女士太独断,什么都是她说了算!提议竞价的是她,中途叫陈先生拿押金来的也是她,现在叫停的还是她。凭什么陈先生总是被杨女士牵着鼻子走?!既然杨女士不愿加价了,那么陈先生叫的41.7万元也取消。

  望着陈先生代理人不服气的样子,杨女士同意取消陈先生最后的叫价,愿意以自己最后的叫价41.6万元竞得该房。眼看房子就要落入杨女士手中了,陈先生及其代理人又着急了。陈先生的代理人问杨女士,你有这么多钱吗?杨女士笑着说,我没钱,难道不会向别人借吗?陈先生及其代理人无言以对。犹豫良久,陈先生还是决定按照自己最后一次叫价要下这套房子。

  由于双方达成了共识,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准许陈先生和杨女士离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按41.7万元竞价的一半金额,即20.85万元补偿给杨女士……

  法院宣判后,杨女士和陈先生均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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