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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意外险该如何处理?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个案: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的小郑(化名)通过朋友的介绍,拨通了本报热线找到了笔者。她向笔者说了自己家族的状况:小郑,28岁,父母双亡,家中还有2个哥哥和一个继母。哥哥是孪生兄弟,比自己大3岁。由于亲生母亲在4年前因病去世,父亲另娶(注:两者并没有到婚姻注册处进行婚姻登记)。不幸的是,她父亲在近期的一次意外车祸中不幸离世。在时发现父亲曾经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保险额度为5万元,当时所签定的受益人选择了法定。现家里人想了解一下,受益人项下的法定是具体指哪些人,这份意外险该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就该问题笔者采访了中国平安人寿江门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根据以上小郑的情况,人物关系比较复杂。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为依据,进行厘定受益人。如果双方对分配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鉴于事件比较复杂,笔者向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伟生律师(下称刘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建议:刘律师认为,以上个案当事人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则该保险利益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的规定处理。个案中继母若未与被保险人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具有法定继承资格,但其仍与其他婚生子女一样具有继承资格。

  温馨提示:该个案中,家庭成员里面共有4个人,包括继母、2名哥哥和1名妹妹。按照刘律师的法律分析,即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如果无指定受益人,就按法定继承人来分配,其中法定受益人分为第一继承和第二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继母没有与她父亲进行婚姻登记,只是“名义上”的继母,国家规定在1994年后男女双方没有婚姻登记的,就不构成事实婚姻。不构成事实婚姻就不具有法定继承资格。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将按照法律规定把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平均为3份分给2名哥哥及1名妹妹,继母不能参与分配。

  其实,小郑的个案出现争议完全是源于她父亲购买意外险时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所引起的。在采访当中了解到由于某些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不了解我国《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往往在投保人不明就里或犹豫不决时,就建议投保人在受益人这一栏里,填写“法定”两个字,导致现在大量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法定”。

  在此,必须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是购买意外险还是人身寿险,在填写受益人一栏中最好填写清楚受益人的名称,如果受益人不是亲属,那必须写清楚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果某些投保人暂时没想好谁是受益人,也可先选择“法定”,待想清楚后填写补充条款,重新指定具体受益人。这就保留了投保人的意愿又减少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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