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 磊 通讯员 胡海容
晨报讯 杨女士的儿子小王和许先生的女儿小许原本打算结婚,后来因故变卦。杨女士将许家告上法庭,要求许先生夫妇返还5万元,可许家却否认收到过这笔钱。昨天,杨浦法院根据小王与许先生的电话录音认定这笔彩礼存在,并判令许先生夫妇返还。
今年5月,小王与小许建立了恋爱关系,5月底,两家就开始商量婚嫁之事。可到了7月,小王和小许又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双方也未办理手续。9月,杨女士将许先生夫妻告上法庭,称应许家的要求,曾于6月8日将5万元彩礼送到许家,许先生夫妻如数清点后收下,现双方子女因故未能结婚,要求许先生夫妇返还这5万元。
许先生则辩称,在小许和小王恋爱期间从未收到杨女士所交付的彩礼5万元,也从未收到杨女士交付的其他款项;而许先生的妻子则称,在筹办子女婚礼期间,曾收到杨女士交付的婚礼筹办费用2万元,此款加上自己贴补的部分钱款已用于订喜宴、买家具、拍婚纱以及招待亲戚朋友吃饭所用,未收到过杨女士或小王交付的其他钱款,更没有收取过彩礼。
此案开庭时,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8月5日小王与许先生之间进行电话联系的录音,该通话记录中有如下内容:“……王:我们给你们家5万元钱,不该去投资。许:这钱是买家具的吗?买戒指……王:我妈不知道这一点我知道,当时不知道会是这种情况,当时拿钱出去这种情况。许:人到发急了什么事都会做,你父母这种腔调,你父母这样的话都讲得出去,又讲不喜欢我女儿了,那你们家5万元定金拿来干吗?”。对于上述通话记录的内容真实性,许先生夫妻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审理中,根据通话内容,法院认定许家曾收取王家5万元。许先生始终否认收取过杨女士母子交付的任何钱款,而许妻则认可收到2万元,两人的上述辩称意见均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且许先生夫妻均未就通话记录中所反映的许先生曾收取5万元的陈述内容作出合理解释,亦未对该5万元的性质提出任何抗辩意见,故法院认定该5万元为结婚彩礼,因小王和小许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许家应返还上述钱款。
法官表示,我国民间的确存在结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的习俗,对于这一习俗,法律并无明文禁止,所以并非所有的彩礼都需要返还。本案中,王家向许家给付彩礼后,小王和小许并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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