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送彩礼未结婚 女方应该返还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男方给付了,但最终未能与女方结婚,女方是否应返还全部的彩礼?

    四川来疆打工的王某,2005年与河南籍女青年李某在某团场相识恋爱。

     2 006年12月,李某提出回去见见她的父母,王某表示同意。2007年3月,王某来到河南见到李某的父母,并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了李某爹妈3000 元彩礼。

    回到团场后,王某与李某的感情更好了,几乎是形影不离,两人一起上班一起下班,互敬互爱。

     今年3月,为买一件衣服,王某和李某因意见不统一产生了矛盾。6月,两人决定分手。

    7月,王某到李某处讨要3000元彩礼,李某说彩礼是你给我父母的,找他们要去。

     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库尔勒垦区法院,让李某返还彩礼。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未结婚,李某收王某的彩礼应返还。11月21日,法院判决李某归还王某3000元彩礼。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给付彩礼但最终未结婚的情况下,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