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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大河南阳网讯 据新野网消息:我老伴因病去世后,2007年5月,我经人介绍,与一退休女教师刘某相识,并准备结婚,因双方都是,我担心因财产处理问题与双方子女产生纠纷,就与刘某商量在结婚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各自取得的退休金归各自所有。婚后,我和刘某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无奈,我提出离婚,刘某却要求分割我积蓄的退休金。我积蓄的退休金能否作为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与刘某对各自所得退休金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该约定应当有效,你积蓄的退休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你本人所有。
 
文章录入:胡丰旺    责任编辑:周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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