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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将择日终审判决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昨日上午,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二号法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三位法官端坐审判席上,对震惊全国并曾在当地社会上产生过恶劣影响的"云大女大学生碎尸案"进行二审。

  两个半小时的审理中,三名在一审中被处以死刑(包括一名死缓)的被告人情绪平和,尤其是一审中曾当庭痛苦并下跪向受害人家属道歉的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张超,她看上去非常柔弱,但在描述参与对受害人进行分尸的情况时,非常镇定,甚至显得很冷酷。庭上,她多次抖动双手和挪动脚步,以至于连接在一起的手铐脚镣在庭上哗哗作响,似乎昭示着她内心强烈的挣扎。

  经过审理,省高院法官宣布:由于案情非常重大,将在报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柔弱的外表和三次诡异的微笑

  由于考虑到前来旁听的人可能很多,省高院对本案的二审,昨晨8点多才临时决定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在硬件设施更好、也更宽敞的玉龙县法院进行--这里也是本案一审开庭的地方。但出人意料的是,当天参与旁听的人,总共不过三四十名,似乎该案受关注的程度已经淡化了不少。

  显然,张超、谢宏、陈光吕三人的情绪也已经平和了许多--相比于一审,整个审理中,他们均没表现出有多么紧张或激动的样子。在刚开庭不久,张超被带出法庭候审时,她向旁听席上挥舞了一下手中的一审判决书,同时竟微笑了一下。这种令人费解和诡异的笑,她在受审中还出现过两次。

  本案案发后,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经济系工商管理专业大二女生张超平时的几张照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许多人通过照片对她所得出的印象是:相当漂亮,堪称楚楚动人。

  法庭上的张超,给人的依然是如此印象:白色的薄薄的紧身毛衣、灰色休闲裤和一双深色的运动鞋,头发比较浓密,留着齐肩的刘海,不时会把她细致的脸庞遮掩起来。

  三被告受审时依然都还戴着手铐和脚镣,两者连接在一起的。谢宏和陈光吕始终比较安静,几乎一动不动,张超则不下十几次挪动脚步,抖动双手,有时,又抬起手摸摸嘴巴,捏捏鼻子或揉揉眼睛,稍一动弹,手铐脚镣便会哗哗作响。但她脸上,始终看不到明显的痛苦和追悔的表情。她坐在被告席上,放在大腿上的双手中,一直紧紧攥着一审判决,手指不

  知去翻一下,更多的时候,则挨着那双冰冷的手铐,偶尔动一下,似乎略有些不知所措。

  她和被害人的关系及"强暴"一说

  关于作案的动机,张超坚持其归案后就给出的一个说法:她所做的一切,都仅仅只是为了讨回一笔自己该得的钱,一笔被害人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木鸿章欠自己的"债务"。

  "我没抢劫,也没主动杀人和策划杀人。"张超说:大约2007年6月,她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木鸿章后,木偶尔会带她出去应酬,主要是陪人吃饭,大约有8次,只有一开始给了她3000元钱。木向人做介绍时,一般都说她是"云大的学生小杨"(注:张超的另一个名字叫杨乐)。

  对于与木鸿章的关系,张超一开始只是轻描淡写,随着调查的深入,这种"关系"浮现在了法庭之上。

  张超承认,那时她是在那家夜总会坐台,而认识她后来的男朋友也是在这期间。有些云大旅游文化学院的同学知道了木鸿章的存在,就提醒她要消息点,"这种来玩的老板,不会有啥太好的行为。"她则告诉同学,木只是她的一个"客户",对她挺好的。

  "但是,他后来就强暴了我。"张超说。

  "这始终只是你自己的说法而已,有什么证据加以证实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可文检察官当即质问。

  "难道我被强暴时,可能有人在旁边参观吗?"张超异常冷静地反问。

  根据张超的陈述:一次,木鸿章带她外出跟人吃饭后,把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在车上对她实施了强暴。她非常生气,木便答应给5万元作赔偿,次日,就给了1万,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另外四万,木一直拖着不给,她前去催要的过程中,又遭到第二次强暴。

  这番说辞,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难道坐台小姐就不可能被强暴吗?她是坐台小姐,难道就意味着她愿意被性侵害,可以被性侵害?"张超的辩护律师范晓媛发出这样的质问。

  谁是主谋和是否故意杀人

  对于女友所说的这种遭遇,被告谢宏在庭上表示:他非常愤慨,他的所作所为,也都是为女友出气和"报仇"。但他归案后最早的一次供述中,却提到过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件事情。而张超也曾供述过抢劫和杀人是她的意思,但此后所有供述都推翻了这种说法。

  "一开始,张超是以为自己的罪比男友轻,为能和男友一起死,她才这样说的。"对于类似的翻供情况,一位辩护律师称:翻供完全是被告人正当的权利。

  三被告相互推委,均称自己不是主谋。在庭上依然声称"非常相爱"的张超和谢宏也不例外。

  谢宏说,作案之前,他从来见过木鸿章其人,而找上木的原因只是想教训一下木,拿回对方欠女友的"债务"。但之所以准备了那么多的工作,是因为大家一起商量过,万一出了"意外",就只有把木打死。后来,在从木鸿章卡上取到钱后,是他和陈光吕一起动手,用绳子把木勒死的。碎尸是为了毁尸灭迹,这是包括张超在内的三人都一致同意的,碎尸和抛尸过程,张超也都参与了。

  "我不知道,我男朋友和陈光吕买作案工具的时候,我还在学校上课呢。"张超嗓音稳定、思维很清晰地说:当他们一起从木鸿章处讨回了她应得的"债务",她很害怕,不敢作出是否杀人的决定。于是,男友和陈二人便说她是女生,不要管这样的事情,叫她躲进卫生间。等她出来时,木鸿章已经死了。至于后来碎尸的过程,她确实参与了,她负责切割的,是尸体的膝盖以下部位。

  但第三被告陈光吕的说法也在指向张超。"张超说了,怕放木鸿章回去了会报案,所以就把他杀死,抛尸也是张超带着我们去的。从木的卡里取到钱后,张超分给了我13000元。"陈光吕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最无辜的人就是陈光吕,因为他是受邀来帮忙"讨债"的,可以说根本就不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只是从犯,其行为也不应该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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