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儿子身亡获赔偿近十万 离婚父要求分钱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儿子自6岁起就随母亲改嫁生活,父亲从此不管不问。儿子遇车祸死亡后,父亲却要求分得赔偿金15700元。虽说父亲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但赔偿金的分配要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因而山东平阴法院于近日判决,父亲只能分得2000元赔偿金。

    李某是平阴县某村农民,现年59岁,自6岁起就随母亲改嫁生活。2007年6月,李某突遇车祸死亡,后来李某的妻子王某和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5000余元,此款由王某接受并保管。

    李某的亲生父亲得知消息后,要求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但遭到王某的坚决拒绝。李某的父亲遂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王某支付其15700元。但王某认为,李某自小随母亲改嫁后,李某的父亲便对儿子不管不问,父子关系已名存实亡,且李某死亡后,李某的父亲也无动于衷,未尽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因此李某的父亲不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人因受害人死亡,导致未来所能继承的财产减少而应得到的补偿。李某的父亲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参与李某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是法定的,虽然李某随母亲改嫁后不再与父亲共同生活,但王某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李某的父亲参与分配。

    但死亡赔偿金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王某及孩子与死者共同生活应多得,而与死者没有共同生活的李某的父亲可给予适当的精神上的补偿。据此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李某的父亲死亡赔偿金2000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