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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招工有悖法理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接收职工子女,要看。”郑州铁路局桥工段劳动人事科一纸通知,让30多名职工郁闷了半个月。单位为此做出解释,年年有人造假乱安插非直系亲属,出此下策也是被逼的。(10月7日《东方今报》)

  此事在互联网上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惊呼“时至今日,原来铁路系统还在安排子女接班啊”。就事论事,这样的结论未免失之武断。盖有“郑州铁路局郑州桥工段劳动人事科”公章的通知写得很清楚:职工若不参加鉴定,复退子女安置办公室此批将不予接收。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展示了职工上报的复退子女证明材料。这些细节足以说明,铁路部门所接收的职工子女仅限于复员退伍军人,而不是所谓的子承父业照单全收。国有大型企业接收复退军人过程中固然会对职工子女有所照顾,但更多的还是在配合复退安置、承担社会义务。

  桥工段劳动人事科说,“亲子鉴定”并不是针对职工的所有子女,而是限于“二胎及三胎者”。这样的限制条件似乎也不难理解,由于铁路职工队伍庞大且分布在各个地域,城乡地域的差别难免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出现偏差,乃至于部门职工生育有二胎甚至更多,从而为浑水摸鱼者提供便利。用人单位放弃详尽调查手段,而青睐于“亲子鉴定”这样取巧的办法,懒政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但因此而判断“侮辱职工人格”则多少有些牵强。

 

  其实,“亲子鉴定”招工过程中真正有悖法理之处就在于这个“亲子鉴定”。我国《》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有两种:,或期间收养的子女;,但与夫妻一方有血缘关系。只要父母认可,谁又能说他们不是人家的子女?用人单位因为血缘关系而确定是否直系亲属于法相悖;根据“亲子鉴定”结果决定职工子女的录用与否于情不通。更何况,当今社会并不提倡过多过滥地使用“亲子鉴定”,特别是在当事人并不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如此置法律规定、民情民俗以及个人隐私于不顾的荒唐规定,遭到职工以及外界群众的反感乃至抵触实属情理之中。

  梳理此过程中的罪与非罪,并非是为了替铁路部门开脱,只是希望他们能够耐心细致且人性化的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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