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有一处爱巢再结婚,成为时下很多年轻人的一种选择。办按揭有多种方式:有的婚前办按揭,有的婚后办;婚前的首付款有的是一方给,有的是双方共同出;产权登记有的写一方,有的写双方……一旦爱海生怨、闹上法庭离婚,“按揭购房”如何处理就有点难办了-----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明确规定如何分割按揭房。
记者昨日获悉,高新法院日前专门针对这一棘手问题调研分析,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解决对策。成都中院就此报告形成“情况反映”上报省高院。
分割按揭房难倒法官
2003年,陈先生和胡女士火速恋爱后结婚。结婚前,陈先生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10余万元,余款办理20年按揭,月供约1700元。去年,胡女士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按揭房。
胡说,这套按揭房的产权尽管登记为陈一人,但首付款和已支付的4万多元月供款都是他俩共同出资的,应平均分割。
陈却说,产权证上的姓名是他,房屋是他的婚前私产,婚后共同支付的4万多元月供款,他愿意返还给胡一半。
围绕这套现已涨价10多万元的住房,双方互不相让。
成都一基层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他和几位同事就如何分割这套按揭房进行探讨,有的认为这套房是男方的,有的认为应该是,看法不一。“幸亏最后调解结案,不然,还真难办。”
房产成为离婚争论最大的财产
这位法官的烦恼并不是个别现象。“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见仁见智,造成同一种情形存在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认定。”日前,高新法院针对这一棘手问题专题调研分析后作出这一结论。高新法院分析了该院去年受理的262件离婚案件,其中,请求分割按揭房的22件。
办理按揭的方式多种多样:首付款有的是一方出,有的双方出;月供款也有这两种方式;有的结婚前办理按揭,有的婚后办理;有的产权登记为一人,有的登记为双方……情形复杂,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如何分割却无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分割按揭房难度增加。再加上近年来房屋增值,房产成为离婚双方争论最大的财产,增加了法院调解和执行的难度。
不同情形可这样处理
针对不同情形,高新法院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有约定依约定】
夫妻双方约定了按揭房屋的归属,离婚时按约定办。其中,双方若约定按揭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共同还月供,高新法院认为,离婚处理财产时,房屋应属于所约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没还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应该返还夫妻另一方帮忙偿还的月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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