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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媳妇3年10场官司赢得“夺房战争”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为了一套两房一厅公房,婆媳两人在3年多时间里竟打了10场官司!
  外来媳妇黄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居住权益,历经坎坷,但得到社会道义的支援,受到法律正义的维护,最后获得了公正的判决,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她的租用公房凭证。

  事件回放16年前,江西妇女黄某嫁给了上海一残疾人,生活虽艰辛,但两人勤俭持家,日子还算过得去。不料,12年夫妻生活后,丈夫患上了不治之症,并于2003年3月撒手人寰。丈夫尸骨未寒,婆婆竟要将媳妇黄某扫地出门,缘由就是一套两室一厅的公房。

  黄某结婚后与丈夫居住在婆婆陈某承租的原南市区一公房内。2000年8月,旧城改造,该公房轮到拆迁,按照婆婆陈某家的居住和人口情况,分配到三套房屋,黄某与丈夫分得浦东新区博华路两室一厅房子,婆婆陈某与另外两个儿子分得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各两室一厅房子。这本来皆大欢喜的事情,却在黄某的丈夫身患绝症后发生了变化。

  婆婆陈某瞒着黄某夫妇俩,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博华路黄某的家中,随即又伪造重病住院儿子的笔迹,签订由她购买这套公房的“协议书”。接着,婆婆陈某又出资3万元买下了这套房产,并获得了《售后公房产权证》。拿到该产权证不到两个月,陈某就以“完备”的手续,以17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之后,陈某又把自己的户口迁回原处。这一切,黄某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买房人张某手持房产证上门,要黄某搬出时,她才获知。气愤之极,黄某当即表示拒绝。

  从此,旷日持久的官司由此而生。3年多,围绕这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竟引出了10场官司。


  公道所在


  黄某是个外来媳妇,在上海举目无亲。她虽然于1991年嫁到上海,但她一直没有上海市的常住户口,而她的婆婆陈某和买房人张某均手持着具有法律效力的“确凿依据”,在上海又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正当黄某走投无路之际,社会公正力量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上海市妇联、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她的代理律师主持正义,为她在法律维权方面讨了个说法。2005年6月24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黄某与已故丈夫是合法夫妻,受《》保护并享有房屋的租赁权和使用权。所以,黄某是博华路房屋的合法同住人,且是该房屋的唯一权利人,她的婆婆陈某虽曾将户口迁入该房,但实际并未在这房居住,其意实属为了侵权。

  就在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的前两个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张某要黄某迁出博华路房屋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由于户籍管理政策等客观原因,致使被告(黄某)的户口无法迁入系争房屋内,进而导致被告不能成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但不能据此否定被告对该系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之事实,被告的居住、使用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此前签订的博华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中还明确指出,婆婆陈某在既未征得黄某同意,又未对黄某的居住权予以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即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一系列行为主观上存有恶意且严重侵害黄某的合法权益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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