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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子女归谁抚养 参照婚姻法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被拐卖到农村 生育一子后逃跑 想要儿子 律师解释———

  读者咨询

  3年前,28岁的婷婷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见了几次面,成了好朋友。

  可婷婷万万没想到,那个女孩是一个人贩子。一次在吃晚饭时,女孩和其团伙的成员偷偷在婷婷喝的啤酒中下了安眠药,并连夜把婷婷带到外地农村,卖给了一个姓张的村民。

 

  无奈之下,婷婷在张某和他家人的逼迫下与张某过起了夫妻生活。一年后,婷婷生了一个儿子。这时,张某及其家人放松了对她的看管。

  在孩子将满周岁时,婷婷找个机会逃了出来。

  回到家后,婷婷没有报案,因思念儿子寝食难安。她给张某打电话,要求抚养儿子,但遭到拒绝。

  婷婷向148热线咨询:她应该怎么办?

  司法解答

  房山司法局148热线律师解答,对于被拐卖的妇女与买主所生的子女应由谁来抚养,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参照中有关规定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在本案中,婷婷和张某的虽然不合法,但她仍是孩子的母亲,孩子还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婷婷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婷婷应勇敢地将自己被拐卖的事情向公安部门举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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