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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 恶男迁怒母亲锤杀分尸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中国法院网讯   妻子离家出走后,周民怀疑是母亲赶走了妻子,心生怨恨,趁母亲熟睡时将其锤击致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认为与他有同居关系的服务员是为了贪财,周民又起杀心,并将其尸解。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周民1995年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刑满释放。2004年5月20日晚,在家里,因为母亲孙某某骂周民离家出走的妻子,周民与母亲发生争执,认为是母亲把妻子赶走的,对母亲不满。当晚24时许,周趁母亲熟睡之机,持锤子把母亲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事后,当哥哥和邻居问起时,周民谎称母亲在家呆了十多天就去了海林。

    周民与当地一家歌厅的服务员汪某某有两性关系,二人在相处过程中,周认为汪贪图钱财,产生了杀死她的念头。2005年6月,周民故意把汪的手机藏了起来,6月24日,周以帮助汪找手机之名把汪骗到自己家里,后趁汪熟睡用锤子将其杀死,并把汪某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040元及价值100元的手表、手机等物品盗走,然后将尸体肢解后分别掩埋。

    6月29日,尚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在北拦河坝发现尸块的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将周民抓获。在审查该案中,侦查人员发现周母下落不明,分析有可能遇害。经审讯,周交待了因家庭矛盾将母亲杀害后碎尸掩埋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民杀人犯罪,手段残暴,并肢解尸体,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并与所犯盗窃犯罪并罚,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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