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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新招频出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为明晰财产占有情况,一市民和丈夫购房后,办理了“大小房证”。

 

公正能筑牢爱情之巢吗?

 

   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新招”频出

  今年作为“双春”结婚旺年,临近年底结婚的人数更是达到“爆发”的程度。结婚自然就会涉及到财产,虽然我国2001年实施的新《》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改变了旧婚姻法中婚前财产经过若干年将转化为的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除有一部分人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外,还有不少人想出了一些“新招”。

  12月4日下午,记者在环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里看到,每逢一对新人领完,他们就会来到同处一个大厅的婚前财产公证处,倾听工作人员讲解有关婚前财产公证的事宜。虽然有很多新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持排斥态度,但也有一部分新人在此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据威海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孙延萍介绍,近两年每年都有400对左右的新人前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新人选择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个人财产的归属,并大力推行夫妻财产“AA”制;还有一些父母担心儿女婚变后产生财产纠纷,干脆让孩子把一些大额财产登记在自己或双方名下等。办理了“大小房证”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女友将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视为共同财产,办理房证时登记了两人的名字,并从有关部门取得了“大小房证”。

  据了解,这些采取个人财产保护举措的人中,者较多,因为他们经历过一次婚变,对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会格外在意。而在新婚的夫妻中,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则相对要少,毕竟年轻人对爱情和婚姻都充满着美好憧憬,不愿让金钱来“玷污”纯洁的爱情和婚姻。

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是理性还是“薄情”?

  观点一:婚前财产公证,不仅亵渎了爱情和婚姻,而且也是向传统道德的“宣战”,它使婚姻变成了一种“买卖”,其结果只能弊大于利

  公务员王先生: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没有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勇气和对两人的婚姻缺乏信心的体现。这样做极容易造成两人间的信任危机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让人置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夫妻本就应该患难与共、甘苦同享,如此锱铢必较,岂不可悲?

  个体经营业主张女士:有人将婚姻比作“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婚姻在此被诠释成了一桩特殊的“买卖”,需要讨价还价并且明算账目,夫妻关系笼罩在这样的金钱关系下还有何婚姻意义?我们总不能在花每一分钱时都想到:这是花我的钱还是他(她)的钱?这样的夫妻是否太像商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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