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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已5年癌症女子盼离婚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丈夫离家5年,45岁的南宁市民陈碧霞靠捡垃圾独自抚养女儿,日子过得紧巴巴。今年初,陈碧霞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为防止癌细胞扩散,她将一侧乳房手术切除。如今,她只能借住在哥哥贷款购买在青年国际的30平方米房屋里。

  重病在身,乐观面对生活

  12月20日,记者和南宁市青秀区方园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青年国际陈碧霞借住的家,房内仅有一张简易餐桌、一张木沙发和一个衣柜。“这些都是我去买菜时,顺便捡回来的。”看到来人,正在屋里收拾废纸皮和塑料瓶的陈碧霞有些不好意思(见图)。

  曾经,陈碧霞也开过童装店,但家庭的变故却使她一下失去了容身之所,也没有了继续做生意的本钱。那是2003年,丈夫何某将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让给弟弟,但陈碧霞还继续居住在房内。当年夏天,何某突然来到陈碧霞的童装店,敲坏门窗且把陈碧霞打得鼻青脸肿。想到丈夫平日对自己和女儿的淡漠,陈碧霞一气之下就提出离婚,但何某没有同意。为此,冷战到了2004年4月,陈碧霞带着女儿搬到母亲家暂住。由于没有做生意的本钱,也没什么技能,陈碧霞只能靠收废旧、捡垃圾赚钱养家。

  今年1月8日,陈碧霞被确诊为乳腺癌,并接受了手术治疗,仅住院就花了近万元的医疗费。后来,靠兄弟姐妹的资助,以及社区为她申请的5000元一次性困难救助,陈碧霞暂时渡过了难关。之后,方园社区为陈碧霞母女俩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可获560元的低保金。最近,方园社区又为母女俩申请182元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陈碧霞说:“虽然病了,但是我要乐观地面对生活,因为想看着女儿上中学、考大学”。

  想获自由,要与丈夫离婚

  重病在身的妻子,最希望获得的是丈夫的爱与支持,但对陈碧霞来说,她此时只希望丈夫能尽快现身,结束这段无爱的婚姻。

  2007年,陈碧霞曾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出未果。

  时隔两年,女儿上小学五年级了,但作为父亲的何某却没有来看过一眼。陈碧霞决定再次起诉,要求与何某离婚。

  “上次打离婚官司,仅诉讼费就花了300元钱。如今我重病在身花费大,没有钱打官司,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陈碧霞有些伤感地说。

  符合条件,可获法律援助

  陈碧霞这样的情况能获得法律援助吗?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而且陈碧霞是城镇低保户,且患有重病,属于困难人员,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为此,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还到社区了解陈碧霞的生活状况,以及其援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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