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受理首例房屋买卖网签注销案
www.110.com 2010-09-06 17:38
网签后反悔,但买房人拒绝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房屋无法再行处置,卖房人沈先生一纸诉状将买房人安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注销手续。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先生诉称:“2009年2月,我准备向安女士出卖我所有的位于和平街的房屋,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和安女士到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双方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但我本人并没有在信息表上签字和盖章。
“今年4月,双方在房屋买卖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我已不准备向安女士出卖该房屋,因此我向安女士提出共同到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填写《注销申请表》,将信息表注销,但遭到安女士的拒绝。我又向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登记中心注销申请表,但登记中心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注销,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注销,登记中心接受并执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沈先生认为,在存量房买卖中,根据《通知》要求,填写信息表进行网签,仅仅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环节,网签本身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安女士拒绝配合注销信息表,使自己无法行使房屋处置权,并造成了经济损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安女士协助办理注销合同。
据了解,因房屋买卖网签注销引发的诉讼目前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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