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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可否要求丈夫付抚养费?
www.110.com 2010-09-10 17:07

   案例:
  李颖与丈夫佟某分居2年后,她们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因为都是教师、有知识的人,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女儿抚养与财产分割也没什么争议。可在离婚3个月后,李颖突然感到,分居的2年时间里,两人经济独立,女儿的花费都是李颖支付,佟某一分钱都没给过她。于是她找到佟某要求给付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佟某认为分居不是离婚,还没听说婚姻存在期间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李颖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点评:
  《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没有附加条件的、强制性的规定。父母中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只在离婚时才适用抚养义务,对于父母没有离婚,但双方生活费用分开、经济上各自独立的,无论哪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给付,不受父母双方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影响。
  上述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案件当事人在知道这些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后,才开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现实生活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不知者有多少?因为不知道法律规定而错过了争取权利时效的又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多学一点、多知道一点法律知识,也是一种财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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