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父母离婚孩子谁抚养?重庆规定孩子权益为判定标
www.110.com 2010-09-10 17:24

2005年,刘某和王某协议离婚,四岁的芊芊和凡凡分别有爸爸妈妈抚养。之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凡凡的抚养关系,但王某坚决不同意。还听取了儿童维权机构专家的意见,认为共同生活让两姐妹更活泼开朗,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父母离婚,双胞胎姐妹由谁抚养?在以往的案例中,法院会考虑到父母抚养责任的平等而判定双方各抚养一个。但这样的判决是否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今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向媒体通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该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暂行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将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和健康成长纳为优先考虑因素。

  2005年,刘某和王某协议离婚,四岁的芊芊和凡凡分别有爸爸妈妈抚养。06年,王某因工作繁忙将凡凡交由妈妈照顾至今。之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凡凡的抚养关系,但王某坚决不同意。沙坪坝区法院受理后,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让姐妹继续共同生活,

  “我们觉得孩子们怎么想很重要,”沙坪坝区法院的承办法官谢传江告诉记者,他们特意到幼儿园去找了芊芊和凡凡,两姐妹都说想在一起。同时,还听取了儿童维权机构专家的意见,认为共同生活让两姐妹更活泼开朗,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未成年人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案件中,因此他们的利益往往被忽视,”沙坪坝区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飞雪介绍说,沙坪坝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要将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在审理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案件时,应当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未成年子女未满7岁,不具有表达意愿的情况下,法院还将委托妇联、团委等维权机构对未成年子女的生长环境、父母相关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填写访视报告,作为法庭审判的参考依据。

  何为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记者在该规程中看到,法官在诉讼中考虑的因素多达9条,其中第一条即为子女的意愿,另外还包括: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父母的一贯表现、品行以及工作收入状况、文化程度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