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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规3月1日起实施 艾滋病人婚姻就业受保护
www.110.com 2010-10-10 14:07

  [千龙健康综合报道]医院不得拒诊艾滋病人、义务献血要出示身份证……,3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将对百姓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艾滋病人婚姻就业受保护

  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总则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条例》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吸毒人群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医院不得拒诊艾滋病人

  《条例》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
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病人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公共场所须发售安全套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艾滋病防治知识应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

无偿献血血液不得买卖

  卫生部发布的《血站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无偿献血须出示身份证

  《办法》规定,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登记。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献血者应当按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一旦发现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要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营利性“脐带”血采集叫停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

  国家将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晨晚练公园要提供方便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年6月23日的奥林匹克日为北京市的全民健身日。

  《条例》还明确:全民健身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体育行政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市民晨、晚练公园要提供方便;提倡职工每周健身至少3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应有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北京市每5年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状况。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手术“点名费”不许再收

  北京市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从3月1日起将医疗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现行已公布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医院可以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下浮不限,但不得上浮。《通知》中还取消点名手术收费。

  此外,《通知》还取消“计划免疫接种”每人次3元的收费标准;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预约检查不得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口腔冲洗”仅允许口腔科收费,其他科室不得收取。

  其他新规:

  下列新规也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

  医疗机构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同时,对孕妇的放射性检查,应保护下腹部不做放射检查,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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