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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
www.110.com 2010-06-30 11:03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转来你厅4月25日建字第89号呈悉。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意见:根据第六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结婚,已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得书者,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登记后,又翻悔不愿同居,可依照内务部1955年6月1日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条关于离婚的规定酌情处理。至于双方结婚虽经登记,而有其他情节使不能成立的(例如因一方系,其婚姻根本无效),则系另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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