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淑芬与黄正宽离婚一案的批
www.110.com 2010-06-30 11:0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六日(64)法民秘字第47号关于中国籍公民黄正宽在伊犁事件中叛国逃往苏联后提出与国内配偶李淑芬离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院研究认为:类似这样的案件,如果确已查清越境一方来信提出离婚是真实的,可由国内一方持越境一方的来信,到当地区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办理即可。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离婚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离婚后为财产子女问题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