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民政部关于恢复结(离)婚证收费的通知[失效
www.110.com 2010-06-30 11:03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结(离)婚证收费的规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自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起,每张结(离)婚证可根据各地印制、工本情况,收费二角至四角。

  二、仍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统一印制,但要选用较好的纸张,设计印制要精致、美观、大方,为群众所喜爱。结婚证的大小一般可按新闻纸的三十二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