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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面临的权利冲突及其保护
www.110.com 2010-08-24 13:18

  近期,在法院涉讼的老字号纠纷逐年增多,如因转制引起的所有权纠纷,因拆迁引起的房屋产权纠纷,及因知识产权保护引起的侵权纠纷等,给老字号的保护和发扬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为理顺转制后老字号企业中的各种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和不断发扬老字号、预防诉讼,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通过调卷复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专访了苏州市32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从强化老字号保护、树立老字号品牌的角度出发,发现企业转制、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寻找解决对策。

  被调查的32家“中华老字号”中,有2家已没有经营实体,1家由他人承包场地经营其他商品,仅保留一个字号,剩下的29家老字号除2家不愿参加调查以及2家原本就为私营企业外,其余25家已全部完成企业转制。据统计,25家已转制企业中有形资产特别是房产的处理情况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模式:一、原企业房产连同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均由上级公司收购、承继,共2家;二、原企业大部分或全部房产被上级公司收购或被其他企业买下,转制后的企业只能缩减门面、租赁房产经营或自己另购房产,共13家(该部分企业字号有些由企业买断,有些仍由政府所有);三、原企业房产由转制后的企业承继,企业拥有自己的产权房,共10家(该部分企业字号均由企业买断)。无形资产的具体处理方式为:市贸易局原下属的16家老字号企业,在转制中未对老字号予以评估作价,目前仍归国家所有,企业有偿使用,另9家按照评估价或协议价由企业买断;就老字号商标而言,已有13家企业在国内申请注册了与老字号同名的商标,3家企业正在申请,其余9家未申请。在已申请注册(包括正在申请)的商标中,8个商标归企业自有,2个商标归上级公司所有,其余6个商标在形式上归企业所有,企业为法律上的商标权人,但由于转制中政府与企业购买者签订转制会办意见,约定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企业只保留有偿使用权,由市贸易局及各区贸易局或国资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企业每年向有关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

  一、老字号面临的主要权利冲突

  有形资产归属与无形资产发展之间的冲突。

  在第一种有形资产处理模式中,部分老字号整个有形资产外加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被全盘剥离给其他市场主体。原因有二,一是有些完全属于政府行为,原企业经营者没有享受到优先购买权;二是由于当时的转制背景,政府要求加快企业转制进程,而原企业经营者在短时间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受让股权,导致老字号所有资产被一些大公司承接。该部分老字号现所有者对老字号了解不够,缺乏深厚的感情,可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改变经营方向,甚至可能把本在黄金地段的老字号迁至其他地段或废弃老字号的经营,而将原来处于黄金地段的老字号房产用于经营能产生更大赢利的其他行业。这一做法极易导致老字号的湮灭。

  第二种模式中,部分老字号企业转制时全部有形资产或重要的有形资产(如房产)被上级公司收回,或者被其他企业承继,老字号企业只能被迫缩减门面或租赁房产以保持在原址经营,有的甚至因找不到合适的门面而暂时闲置,停止经营,造成老字号暂时的消失。缺乏有形资产为基础的老字号企业实体,在现代市场竞争中步履维艰,有的已变成个体工商户性质,现所有者对老字号的发展前景也十分茫然。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通过努力在其他地段购置了自己的产权房,但因无法在原址经营而面临迁移。这一问题不仅在转制中,在城市拆迁规划、扩展中也尤为突出。据我们统计,在25家转制企业中有10家面临过城市规划中的拆迁问题。转制或拆迁,不仅易导致房产的所有权纠纷,而且对于老字号的地域性特征也是一种重创。由于老字号店址往往都设在商家必争之地的闹市区,这些地方客流量大,外加店牌醒目,为招揽顾客提供了基础。一旦变更经营场地,对于老字号这样一种地域性概念很强的企业,无疑是一种重创。一方面,离开黄金地段会使老字号丧失相当一部分外地游客的消费量;另一方面,原来的消费群体对于老字号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老字号的地址,上百年来老字号就一直在这个地方经营,消费习惯让人们产生了一种“正宗老字号就应该在这里”的消费观念,现在老字号搬了,首先搬到哪里都不知道,人们熟悉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搬到其他地方的老字号还是不是正宗的老字号,人们往往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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