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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权利同样受保护
www.110.com 2010-08-26 15:49

非权利同样受保护 非婚生子女权利同样受保护
两个女人,八个子女,四次庭审,对于这起较为特殊的民事官司,专家如何来看?记者采访了广东明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肖海峰。
晶报:郭某不能分割遗产,为什么?
肖海峰:法院认为郭与梁是关系,属不作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自然没有合法夫妻之间的财产法定共有关系和法定的相互继承关系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郭某与梁某不是事实婚姻,郭某不享有夫妻之间的继承权,也不能分割除证明属她个人财产以外的梁某名下的财产。
晶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为何享有同等权利?法律上如何认定?
肖海峰: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以外所生的子女(包括在关系中)以及同居关系中所生子女(包括一夜情等)。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之所以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从法理角度来看夫妻关系则是一种公示的契约关系。从人伦角度来看,法律如果否定血缘关系也是有违人伦常理和自然规律的,所以法律才确立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当然,非婚生子女也与婚生子女一样应承担同等的法律义务。本案中的三个未成年小孩属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王某的五个小孩同等的继承权。
晶报:法院判决给予未成人子女多分财产,为什么?
肖海峰:本案一审法院在分割遗产时,对三位未成年原告给予了多分,这是符合的规定的。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来看,本案三个未成年原告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当然,被告如果证明被继承人(梁某)有债务的,则应在遗产的范围内先清偿债务。
晶报:二审没有宣判前,未占遗产一方可否申请先期执行挂
肖海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先予执行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形:(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种情形似乎符合本案的情形。因此,本案原告可申请先予执行,至少可考虑要求被告腾出房屋让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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