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抚养义务 >
违约未引产,孩子父亲可否不尽义务?
www.110.com 2010-08-26 15:58

   案例:
  正在读研的杨玉文与女友马晓静发生性关系不久,马晓静发现自己怀孕,并与杨玉文商量如何是好。杨表示现在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便让晓静引产。杨玉文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还特意送来1万元现金交给晓静,作为引产费用。可晓静并没有引产,竟然自作主张将孩子生下来。两人为此矛盾不可调和。当晓静要求杨玉文给付抚养费时,杨玉文以晓静违约为由加以拒绝。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点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我国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且,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外所生子女,都同样享有同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来限制或取消的。作为父母的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法律都将支持、保护被抚养人获取这一权利。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