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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www.110.com 2010-06-30 13:43

论文摘要
随着当今社会离婚率的升高,继父母子女关系,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于婚姻纠纷的一大问题。因此,只有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保护继父母、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通过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即:继父母子女的概念、法律特征、相互的权利义务和继父母子女之间的解除进行分析、阐述。本文还将通过个别疑难问题,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多方面论述。
本文最后提出自己的其他观点即: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地位要提高,因为只有重视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整个社会才能趋于平稳发展。同时,解决继父母子女关系要将亲情揉于法律之中,因为本身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是基于姻亲关系发生,并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所以容易激发家庭矛盾,如果按部就班的处理会使矛盾激化,伤害到继父母感情或导致继子女走向极端。因此,处理此案件应以调解为主,并增加相应的幅度条款,可以使法官酌情处理,尽量在法理、伦理、情理都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解决。

关键词:继父母子女      权利义务    关系解除      幅度条款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在旧中国,继子女往往遭到社会的歧视和继父、母的虐待和遗弃的。为了进一步肃清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破除旧传统的习惯势力,我国第21条第1款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这一原则规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尊老爱幼、保护儿童和老人佥权益的必然要求。
继父母继子女原是由不得婚姻关系而派生的一种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视不同情况而定。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着规定。”这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
(一)继父母子女概念: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前夫与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则是子女对母亲的后夫与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且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权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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