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继父母子女 >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
www.110.com 2010-06-30 13:43

  由于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 ,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 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 , 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第三 , 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 , 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第四 , 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 ,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 , 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 , 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 , 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 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 , 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 , 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 , 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