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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中的赡养义务
www.110.com 2010-08-30 15:14

  在中华帝国,孝顺是家庭生活中的核心价值,家庭生活在儒家治国之术中的核心地位也使得孝顺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关键。若干世纪以来,父母不断地向子女强调,如何对待长辈是衡量他们的道德价值的重要尺度。顺从父母的愿望,关照父母的需求,在他们的晚年为其提供无微不至的赡养,这些义务超出了子女自身的愿望与偏好。强大的文化和国家使得孝子的社会化得到了加强。这种官方强化的例子之一是“二十四孝”,它宣扬了成年子女为了迎合父母的需要和怪念头而做出牺牲的一些极端的例子;另外也列举了,对于不孝的子女将可能施行严厉的惩罚。同其他农业社会一样,中国的成年子女是大多数年老父母的唯一赡养来源。孝的义务甚至在父母入土之后继续延伸,通过祖先崇拜——被视作影响健在的家庭成员命运的要素——的方式来关照已故的父母及更早的亲属的需要。

  来自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可以得到的人类调查的证据(ethnographic evidence)显示,被广泛尊崇。绝大多数中国老人同一个或几个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鉴于亲属关系系统的父系性质,在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同一个或几个已婚儿子一起生活。儿子、儿媳及孙辈在至少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为父母提供度过晚年所需要的身体、情感和经济上的赡养。女儿们提供同样的赡养,直至出嫁,而从那以后,她们首要的赡养义务就转向丈夫的父母。甚至住在异地的成年子女(儿子与未婚女儿)也要通过将部分收入汇给父母,在节假日探亲,以及其他被要求的孝行来分担这些义务。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安度晚年的最大威胁并非来自不孝顺的成年子女,而是来自高死亡率,它导致一些老年人没有成年儿子来提供晚年的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两种相互对照的发展道路

  在经历了二十世纪诸多变革的喧嚣之后,家庭赡养体系受到了何种影响?成年子女对其年老父母的义务如何历经帝制的崩溃、军阀时期的混乱、“五四运动”对儒教的攻击、第二次世界大战与内战、1949年后政治的突然倾斜以及经济变革的快速步伐后而继续存在?1949年后,中国分裂成大陆和台湾政权。在哪一个环境中大陆和台湾的城市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以争取解答上述问题。

  フ饬礁稣治系统追寻现代化的方式差异颇大。泛泛而言,台湾始终在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框架下寻求发展,在文化与经济方面,与西方社会所支配的全球体系有紧密的融合。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台湾的经济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大陆,而今天,台湾在工业化、城市化、教育普及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仍比大陆要高。但是,在某些方面,台湾的发展具有“传统”的特色,这表现在:台湾将自身扮演成中华传统价值和儒教的捍卫者;还有,家族企业在该岛的经济中占据着优势。

  ビ胩ㄍ逑啾龋大陆基本上与外界断绝了经济和文化交往,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七十年代末。其领导人常把传统价值,特别是儒教抨击为应被消灭的“封建”残余。另外,毛泽东与他的同僚出于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在五十年代中期发起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运动中,私有财产与家族商业被废除,全体公民都依赖于工作及国家控制的其它组织。此外,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和台湾的执政党有相近的列宁主义出身,但是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几十年中二者的运作方式截然不同。毛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对社会施行了集权控制,而与此同时,国民党发展为一个更传统的独裁政党。

  ピ谡饬礁錾缁嶂校家庭变革的发展道路相互对照,其中所蕴涵的含义并非一目了然。关于现代化如何影响家庭生活的经典理论论述来自威廉·J·古德(William J. Goode)的著作《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根据古德的观点,现代化导致家庭生活从垂直家庭(vertical family)以及延伸的亲属关系(extended kinship)的义务移开,趋向夫妇间结合关系的优先。在古德的理论中,对夫妇关系(conjugal bond)与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的强调导致了很多后果,其中包括削弱了亲属关系的纽带和义务的父系特性,这种削弱有利于越来越强调家庭双方亲属关系的“双方对等”。作为父系原则日渐削弱的结果,儿子和女儿将愈发被平等地对待,并且他们越来越被认为对家庭有同等的价值。

  鉴于上述展望,一个初步的预言可能如下:由于台湾比大陆的现代化程度更高,受西方文化影响(包括西方对夫妇家庭的理想化)也更深,所以台湾家庭中传统的赡养义务应比大陆家庭更弱,当面对残存的赡养义务时,儿子与女儿的角色更趋平等。然而,政府对儒教及其他传统价值的拥护,以及家族公司与家庭财产在台湾所继续占据的首要地位,或许抵消了这些变革力量,有助于赡养老人的传统体系的存续。

  ピ诖舐降某鞘兄校矛盾性的影响也在发生作用。一方面,大陆抨击儒教及其他传统文化的因素,极端地强迫接受“现代的”教条,并且消除家族公司和家庭资产,这些可以被看作是对赡养义务的侵蚀。但另一方面,由于大陆的现代化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而且对西方文化的几近全面的排斥态度直到最近才发生转变,这种变化得到了延缓。考虑到在这两个个案中都存在相互对抗的力量,故而我们很难清楚地判断,是否应认为赡养体系在台湾比在大陆受到侵蚀或发生改变的程度更深。

  来自两个社会的调查资料

  以下我们将对来自大陆和台湾的调查数据进行考察,以试着解答中国传统赡养体系所受侵蚀的问题。这里采用的方法是,先对得自1994年在河北省保定市进行的一次关于家庭模式与代际关系(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的调查的一系列数据进行考察。此次调查由密歇根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与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联合进行。保定市父母的概率样本(probability sample)由1002名50岁以上的老年人组成,他们居住于该市三个主要城区。我们还对成年子女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从每位接受采访父母的住在保定的成年子女中随机选出的一人。由此所得的子女样本由753人组成。

  ピ诙员6ǖ牡鞑榻峁做了初步考虑之后,我们随后将根据从1989年和1993年在台湾进行的两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并有选择地进行比较。这两次调查由密歇根大学的人口研究中心(Population Studies Center)和老人医学学院(Institute of Gerontology)及台湾省计划生育协会(Taiw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Family Planning)共同进行。1989年的调查的概率样本由4049个60岁以上的住在台湾的个人组成。在1993年的调查中,有3155名被调查者是再次接受采访的。当时,从1993年接受调查的父母中随机抽出了四分之一,对他们的所有子女也进行了采访,产生的子女的样本共662人。尽管1994年在保定进行的调查并非对两次在台湾所做调查的全盘复制,但是由于两地调查方案的研究人员互有交迭,从而导致保定的问卷内容中含有从台湾调查中挑选出的原样或近似的问题。研究人员与问题的交迭使我们有可能对关于大陆与台湾的家庭变迁的数据进行一次难得的比较成为可能。

  ゼ于两项调查计划的取样设计有所不同,在对二者所得数据进行比较之前,有必要先进行一些调整。首先,这意味着在保定父母中只选取60岁以上的人,以与1989年台湾调查的年龄限度保持一致。此外,仅选取居住在台湾五大城市(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的父母,以与保定市内相对应。因此下面当我们对比较的数据进行考察时,所得到的样本数目是:保定的509名父母,台湾城市中的1149名父母;保定的731名成年子女,台湾的662名成年子女。

  保定父母的家庭模式与赡养状况

  在对保定父母样本的生活境遇进行考察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一个特点是有相当大比例的老人仍然是有配偶的(60岁以上的有81%,70岁以上的有2/3)。这个相对较高的百分率意味着,多数保定的老人有配偶为其提供情感上、有时还有经济上的支持。这或许比在以守寡为社会准则的情况下对成年子女的依赖更少。

  ケ6ㄑ本的另一个特征是,多数人有几个成年子女可为其晚年提供可能的赡养。尽管许多评论者对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之于晚年赡养的影响表示忧虑,不过绝大部分我们采访的保定父母已在该政策实施(1979年实施)之前生育了自己的全部子女。事实上,平均每位保定父(或母)有3.2个成年子女。在接受采访的成年子女中,有相当大的百分比(约90%)仍居住在保定,就对赡养的潜在影响而言,这一点或许更为重要。因此,我们采访的父母平均约有3个成年子女与他们住在同一城市,并因而可能为父母提供常规基础的赡养。

  コ赡曜优在地域上的相对固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式社会主义政府的工作分配制度以及劳动力及其它市场的缺乏状况所造成的遗产。尤其是在毛泽东时代,城市青年由国家分配工作,难以根据他们自身的意愿改换工作及居住地点。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他们基本都被分配到本地。的确,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期间,甚至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一种程序一直在被遵循着,它允许父母早些从国有企业单位的岗位上退休,以使他们的子女在同一单位被分派到一份工作。在这种被称为“顶替”制度的程序下,成年子女最终不仅与他们的父母住在一个城市,而且工作甚至往往在同一工作单位。总而言之,尽管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共产党运用了反儒教的说辞,但实际上,中国社会主义的工作方式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缺乏,致使大多数成年子女与他们的父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994年,当我们在保定进行调查之时,1978年后实行的经济改革尚未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固定性。

  ト欢,说到保定父母的家庭安排时,事情看起来明显的不那么“传统”。的确,大约有64%的保定父母与一个或几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不过,这种合居状况也包括与一个或几个未婚儿女住在一起的年轻父母(读者应记得,保定父母样本中有的年仅50岁),而这些人占有很大的比例。仅有35%的保定父母与一个或几个已婚子女生活在大家庭里。即使在年过60岁的父母中,也只有不到40%的人生活在大家庭中。因而,保定老年人的主要家庭形态为核心家庭——或只与配偶、或与配偶及一个或几个未婚子女住在一起。换言之,保定的年老父母并非必须与已婚子女在一个大家庭(extended family)中生活,甚至也不很普遍。稍后当与台湾的情形进行比较时,我们就可以看出,在1994年的保定,与过去(以及当代中国农村的情形)相比,因老年人而存在的大家庭的数量减少了许多。

  サ蹦昀细改溉肥底≡诖蠹彝ブ惺保这种家庭单元通常是只有一个已婚子女的主干家庭(stem family)结构,而不是传统上所喜好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它包含有两个或更多已婚子女及其家庭。在保定的主干家庭中,与一个已婚儿子同住比与一个已婚女儿同住的情形更普遍。确切地说,与一个已婚儿子同住的数字约是与一个已婚女儿同住的三倍。保定的数据所揭示的与传统家庭安排相背离的情形,包含的是老人离开所有已婚子女独自在核心家庭生活的倾向,而不是保定的老年人与一个已婚女儿而非儿子合居的倾向。

  バ枰再次强调的是,保定父母之所以最终选择住在核心家庭,并非因为他们没有成年子女可依靠。正如前面已指出的,多数老人有数个子女,而且,在我们样本中,年纪较长的父母的子女多已结婚。但是,与一个已婚子女合居看上去并非必需的,合居或许都不是首选。虽然对此种家庭模式做出解释还有待于提供关于代际关系其他方面的数据,但是上文所提出的数字似乎指向的是一种正日渐为人所接受的新的家庭模式,一些人称之为“网络家庭”(networked families)。在这种模式中,父母住在几个成年子女附近,子女们相互协作以为父母提供赡养和帮助,但是父母无需为获得晚年保障而与这些子女合居。

  ゾ济保障是任何社会的老年人都关心的事,在农业社会中,该项保障来源于拥有成年子女来赡养。在从前的中国,人们常说养儿防老,以及多子多福(这种福气在人老后仍会延续)。当代保定的情形如何呢?首先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多数接受采访的保定父母自己有收入,而不必完全依靠他们的子女。大体说来,约有85%的人有些收入,其中,25%的人只有工资所得,51%的人只有退休金,9%的人既有退休金,又有工资。在此方面男性比女性更受优待,他们继续工作及领取工资的年龄限度更长,而且更可能符合从工作单位领取退休金的资格条件。不过,考虑到前文已提到的孀居的人数很少,在本人无任何收入的父母(主要是母亲)中,多数人的配偶都有收入。换言之,对于绝大多数保定的父母来说,没有必要完全依靠成年子女的赡养以获取经济保障。对于多数的保定老年人来说,子女的经济援助与其说是首要的和必需的,不如说是辅助性的。

  コ赡曜优为父母提供的资助达到了何种程度,哪怕这种资助并非必需?我们通过两个表格来调查这种资助——现金补助与食品、衣服及其它物质产品的供应。总的说来,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保定父母从子女那里取得现金补助,三分之一强的人取得物质产品,这两个比例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而上升。我们曾预计多数子女会给父母提供代用货币(tokencash)或物质补助,结果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样本中的多数父母并未从子女那里获得经济支援,而且,这些支援更多的是反映父母亲的需求,而非仅是他们按照惯例的预料。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多数保定的父母没有很强的资金需求,还有相当一些人(大约19%)追随更“现代”的方式,为一个或几个成年子女提供金钱。此外,相当少的保定父母(少于3%)声称他们需要经济援助而未得到,或需要多于所得。换句话说,定期向父母提供经济援助的成年子女的相对较低的比例,并不能成为对父母日渐忽视或孝心减少的证据,而更其证明了对于多数父母来说,子女的资助具有辅助而非必需的性质。

  ピ谇财之外,年迈父母与其成年子女间的关系如何?在保定的调查中,我们向父母与儿女提出了同一些问题,涉及代际关系的诸多方面。通过这些问题所反映出的情况是相当一致与确定的。一般而言,父母与其成年子女间有各种互助交换与频繁的相互交往。例如,尽管只有42%的受调查子女与父母住在一起,但另有30%的人声称与父母天天联系,其余28%的子女中大多数人只是联系稍少而已。父母中很少有人(只有4%)从子女那里得到身体上的照顾,如洗澡或穿衣等事,但是大约三分之一的父母在家务方面经常获得帮助。同经济方面的情况一样,很少有父母称自己在这些方面需要子女的帮助而未获得。比例从75%至95%不等的父母称子女听从他们的建议,尊敬他们,对他们孝顺或很孝顺。超过95%的父母对从子女那里获得的感情支持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不过,我们所采访的父母与子女中均有60—65%的人声称,中国社会的敬老传统总的说来在衰落。)当然,在我们调查时,被调查者会倾向于当众展现好的方面,可即便扣除了这些数字,在我们的数据中,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赡养义务及老人的待遇受到什么严重的侵蚀。

  ゼ词勾际交换(intergenerational exchanges)的网状流动(net flow)是向上的,即从成年子女到他们的父母,这种关系也决非只于老年人有益。从前,父母曾以各种方式向成年及未成年的子女提供帮助——例如:帮他们进入好学校或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资助他们结婚,在住房市场短缺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住房。对于许多成年子女来说,父母的援助仍通过多种途径延续——特别是为他们照看小孩,还有(正如前面已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援,帮他们买东西、做家务,(通过父母的关系网)劝说和动员个人关系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特殊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与便利直到最近才开始被强调;而且丈夫与妻子均有全职工作在年轻夫妻中是常例,在此种社会秩序下,如果没有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额外协助,应付日常生活需要是相当困难的。

  ゾ」苋绱耍我们曾期待在接受调查的父母与成年子女身上找到两代人的看法与价值观念相冲突的迹象。反映中国社会潮流的通俗文学作品强调,社会与文化的急速变化与喧嚣的社会变革使得今日的年轻人与前几代人之间在人生经历与见解上形成了鲜明对比。的确,在我们对保定的父母及其子女的社会、政治态度进行了一系列考察之后,发现了一些与我们的料想相符的差异。一般而言,与子女相比,他们的父母对于传统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与古老的中国价值观念表现出更为支持的态度,而子女则更加支持个人主义的见解。在对于音乐、电视节目及读物的欣赏趣味方面,也存在代沟的明显迹象。与子女相比,父母又一次表现出更欣赏传统形式(如:中国传统戏曲)和社会主义类型(如:革命战争题材的电影)的态度,子女则倾向于喜好具有当代流行性或国际风味的音乐、电影及其他文化产品。

  ト欢,说到家庭义务与赡养,保定的数据并未显露出两代有相抵触的迹象。分歧的确存在,不过通常的情形是成年子女觉得为了满足父母的需要,他们应做出比在父母看来儿女所应做的更大的牺牲。同样地,其结果是不论是父母还是成年子女都倾向于认为,数代合居的优势大于劣势,两代人以非常相近的方式在特定的优势与劣势之间排出了等次。而且,在我们的采访中,当应要求就年迈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合居的好处与问题做出全面估价时,92%的保定子女举出了益处,父母中的这一比例为82%。我们可能会再度怀疑,是否是一种“家庭利他主义”(family altruism)的伦理使得父母与子女所报告的两代人的和睦程度都比现实状况更高一些。不论如何,我们稍前考察过的数据显示出,这些结果之后还隐藏着什么,而不只是一种美化家庭关系以对外部世界产生正面效应的愿望。父母与子女相互提供的多种形式的协助与支持,这为持续的合作与义务提供了稳固的结构性支持,即使对许多“外部”问题子女与父母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情况依然如此。

  ジ据我们的研究课题,即关于城市中赡养模式的相对削弱与/或变更的问题,我们应对迄今所考察过的调查结果做出何种解释?我们缺乏来自保定往昔可供比较的数据,也缺乏来自中国其他地方相关题材的资料,这使人很难断言赡养义务是否随着时间流逝而削弱了。不过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保定的调查数据中没有迹象表明,父母认为自己的需要遭到了忽视,或他们的子女缺乏强烈的赡养责任感。从我们的数据中看不出对老人的赡养出现“危机”的征候。

  ゲ还,在涉及到赡养的形式是否有变化这一问题时,我们却看到许多变化的迹象,而非简单的连续性。上文已指出,与过去相比出现了几个重大变化:1994年,多数保定的老年父母拥有自己的收入以及其他财源(如:公房补贴、医疗保险项目),这使得在多数情况下,对成年子女的依靠成为辅助的,而非必须的。作为这种情况的结果,在定期接受成年子女的经济、家务及其他方面的帮助的保定父母中,接受每一种我们所调查之帮助项目的人数都少于50%。我们亦曾指出,仅有少数年老的保定父母与一个或几个已婚子女住在大家庭中,这也显示出两代合居的状况与过去相比有相当的缩减。

  コ上述对旧有模式的背离之外,我们还发现,就所调查的给予父母的多数种类的援助而言,不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合居的子女提供差不多同样经常性的援助。确切地说,合居的子女在料理家务方面为父母提供的帮助无题比住在别处的子女大得多。不过,说到照顾身体(帮助洗澡,穿衣等)、经济支助、以及定期提供食品和服装等礼物,住在别处的子女比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提供的援助还略多些(尽管从统计数字来看,后几项差别并不显著)。总之,我们稍前所提及的“网络家庭”的关系模式包括——独住的年迈父母以及数个住在附近的成年子女为其提供所需要的帮助,这种模式看起来正日益取代“传统的”家庭模式,在后一种模式中,父母与至少一个已婚儿子合居,以获取晚年保障。

  ツ曷醺改杆依赖的“网络”的性质是否也发生了变化?成年、已婚的女儿对于自己父母的赡养责任是否有所加强,就如同赡养丈夫的父母一样?保定的数据提供了大量的迹象表明,赡养老人的传统父系基础已被打破。在回答有关孝道的问题时,已婚女儿表现出与已婚儿子同样程度的对(她们自己的父母的)赡养义务的支持。在不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中,女儿探望父母的频率与儿子一样高。就我们的调查中所涉及的各种赡养(照顾身体,帮助料理家务,提供经济援助,供应物质产品)而言,总的说来,已婚女儿提供的援助与她们的兄弟同样多,甚至还略多些。尽管对这种趋于平等的依靠于女儿与儿子的变化做出阐释还要延迟到结论部分,这些发现仍是引人注目的。虽然保定的父母通常说有非常孝顺的子女照料着他们,然而与过去相比,为他们提供晚年赡养的具体途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今,在提供赡养方面,孝女的位置与孝子同样重要,即使在她们婚后依然如此。

  中国社会的赡养:保定与台湾城市之比较

  如前所述,我们对保定的样本做出限定,截选出60岁及60岁以上的父母,并从台湾的调查数据中选取住在五大城市的父母,这样就可以在台湾城市与保定之间对于赡养的特有形式有选择地进行比较。我们假定,至少在大体上,保定可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情况。我们将对两个各有特色的社会中父母的生活境遇的关键性特征进行比较和对照,以此开始我们的考察。

  ナ紫龋有意思的一点是,根据1989年的调查,台湾城市父母中仍有配偶的人数比保定少(61%对81%)。台湾的城市父母健在的子女人数比保定的对应人数略多(4.3对3.7),但是子女中目前住在附近的人数较少(对84%)。得到的结果是,台湾父母与保定父母有大约相同数字的成年子女住在附近(3.0对3.1)。台湾五大城市的父母与保定的父母相比,更不倾向于独住或只与配偶住在一起(19%对47%),有更多的人倾向于与一个已婚子女住在主干家庭中(50%对38%)。如果我们将人口学上的不寻常的“大陆人”从台湾样本中排除,仅关注台湾土著,那么家庭结构的这项对比会更显著——只有13%的“台湾人”独住或仅与配偶同住,而63%的人都与一个已婚子女住在一起。在此我们看到了引起人兴趣的暗示:台湾城市比保定市有更浓厚的家庭“传统主义”色彩。

  ピ谔ㄍ宄鞘校60岁以上的人中,仍从业的比例比保定略多(25%对20%)。然而,台湾城市的退休者比保定的退休者获取退休金的可能性小得多(27%对77%)。如果我们再排除那些最有可能(并得益于)被政府继续雇佣到晚年,并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的“大陆人”,我们会发现,拿城市中的“台湾人”,与保定的对比,更加具有戏剧性。大体说来,60岁以上的城市“台湾人”中,21%的人仍在从业,但只有13%的人领取退休金。在此我们看到了另一个迹象:尽管与大陆相比,台湾具有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它并非在所有方面都是一个更“现代”的社会。台湾的城市老人完全可能比保定的老人更需要依赖于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资源,以获取晚年的经济支持。

  ノ颐窃诒6ㄊ占的有关子女向父母提供的四种主要赡养类型(照顾身体、帮助料理家务、经济支援、供应物质产品)的数据,与台湾的调查所得的数据形成了严密的对比,对这些数据进行比较,就产生了错综复杂的结果。台湾城市的老人比保定的老人更有可能获取经济支援(69%对32%),也更可能获得家务上的协助(65%对38%)。然而,他们取得身体上照顾的可能性稍小(4%对7%),获得物质产品的可能性也是如此(30%对45%)。就所有类型的帮助而言,台湾的“台湾人”比“大陆人”更有可能获得帮助。确切地说,城市中的“台湾人”获取经济支援的占77%,获取家务协助的占69%,获取身体上照顾的占5%,获取物质产品的占41%(“大陆人”的相应数字分别为48%、57%、3%和20%)。如果我们考虑到以下事实,即对于多数父母来说,经济与家务援助比身体上的照顾与物质产品更为重要,并关注在人口学上更“正常”的“台湾人”,我们在总体上可以断定,与保定的成年子女相比,台湾城市的子女定期提供的帮助更为频繁,也更为重要。

  ピ谟伤向父母提供各种帮助这一问题上,两个社会也存在重大差别。如同“表一”所示,通过对身体照顾和家务协助的主要提供者进行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差异。如果我们关注保定与台湾城市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就身体上的照顾而言,在保定,配偶最常被认定为主要提供者,比台湾的配偶在此情况下被提及的频率高得多。在保定,女儿被看作身体上照顾的主要提供者的几率仅次于配偶,她被描绘为此角色的几率是儿媳的两倍。与之相对,在城市的“台湾人”中,儿媳与女儿被认定为这一角色的几率相等。在协助料理家务的方面,这种差异甚至更为显著。在保定,配偶再度成为家务协助的最常见的主要提供者,而在台湾城市中,配偶只居处在第二位。台湾城市中的儿媳最易被视作家务协助的主要提供人,远远比儿子或女儿的可能性更大。与之相对比,保定的父母认为,紧随配偶之后,儿子和女儿在提供家务协助方面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二者被提及的几率大约都是儿媳的二倍。就经济和物质产品支援的主要提供者的模式而言,保定与台湾的差异不那么明显(此处不再提供细节),在这两个领域,与台湾相比,保定的女儿在提供支援方面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表一:保定与台湾城市中身体照顾与家务协助的主要提供者百分比分布图

  我们认为,女儿与儿媳在对老人提供赡养方面的角色差异的主要促成因素是,大陆城市中的年轻已婚妇女拥有全日工作的水平比台湾高得多(大概在90%强对40%左右)。在保定,与女儿一样,儿媳基本都在政府的机构中有一份全日工作,当她们有空闲时间向老人提供帮助时,她们主要将帮助给予自己的父母。事实上,就家务协助而言,协助的方向有时是自上而下的,从退休的父母指向他们终日忙碌的子女。台湾的情况刚好相反,更多老人的家庭中有一个儿媳,这些儿媳中有更高的比例没有全日工作,或者由于在本家族企业工作而更易于在工作之外的其他领域提供协助。在此我们看到了台湾城市比保定更具“传统主义”色彩的另一项指标。

  ノ颐窃谡饬礁龅厍以可比较的或相似的形式问了一些有关家庭看法(family attitude)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考察,得出了这个筛选出来的比较。我们从成年子女和他们的父母两个方面收集数据,所得的结果具有广泛的相似性。此处我们仅举出取自父母的数据。在“表二”中,我们列出了保定和台湾城市的父母对于这样四个问题的回答(至于仅在台湾所问的第五个问题,我们也将其结果展示在此)。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呢?

  表二 台湾老人与保定老人看法之比较

  尽管“表二”中两地的原始问题在措辞上稍有差异,使得这种比较变得复杂,但是看来保定父母在总体上对老年人独自生活表现出更大的支持(70%对38%)。如前所述,保定老人独自住在核心家庭单元的现实倾向性更大,考虑到这一点,此种对照并不怎么令人吃惊。然而,我们发现,在涉及老人丧偶的情形时,两个社会中都有相当大比例的父母选择与一个成年子女住在一起,保定父母的这种倾向比台湾父母还稍大一些(73%对67%)。“表二”中第二个调查显示,台湾父母很讨厌与已婚女儿一起生活,如果没有儿子,他们宁愿独住(68%对32%)。令人遗憾的是,在保定的调查中,我们没有问这一问题。

  ビ捎谖侍獾拇氪鞘且谎的或者几乎一样的,“表二”中的其余数字显现出更富戏剧性的对照。在帝国时代的中国,人们认为丧夫的妇女不再嫁人是理所应当的,并强迫她们这样做,在某些情况下,人们竖起牌坊及其他象征物以表彰“节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的《》中有一条款抨击了这一习俗,并禁止干涉寡妇再嫁。当代这两个社会对此问题的态度具有显著的差异。在台湾的老年人中,61%的人不赞成寡妇再嫁,而92%的保定老年人表示赞成。最后,我们从“表二”的末尾看到,更高比例的台湾老人(78%对41%)认为他们必须继续控制某些重要的财产以促使其家属(大概特别是其成年子女,他们被看作是期待继承的继承人)在其晚年善待他们。在“表二”中,两地间存在差异之处的数据显示,在台湾的城市中,某些家庭看法与保定相比要传统得多。

  

  结  论

  通过就保定和台湾城市中子女对老人的赡养的有关调查数据进行比较研究,许多重要的结论浮现出来。大体说来,在九十年代中期,两地都没有什么迹象表明孝心正遭受危机或者急剧的侵蚀。无论在保定还是在台湾的城市,父母对于所获得的成年子女的赡养以及子女所表现出的孝敬程度,一般都表示满意。因此,在全球的水平上,这些数据使我们断定,在两个社会中,尽管社会变革狂飙突进(并且变革道路相互对照),子女的赡养义务仍相当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ゲ还,当我们关注九十年代中期保定与台湾城市赡养体系的特有形式时,我们会在二者间发现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符合一个可预知的模式,即台湾看起来更“传统”而保定看上去更“现代”。确切地说,我们发现了以下证据:

  *保定的老人更倾向于生活在核心家庭;台湾城市的老人则更倾向于与一个已婚儿子住在大家庭中。

  *保定老人更可能拥有自己的收入,许多人依靠退休金生活;台湾城市的“台湾人”中拥有退休金或其它收入来源的人不那么常见,这使得他们更多地依赖于子女提供的金钱。

  *保定父母由子女那里获取经济援助与家务协助的可能性较小;台湾城市的“台湾人”更依赖于这两种帮助。

  *在保定,代际交换更为平衡;在台湾,这种交换更可能包含一种占主要地位的援助的流动,这种流动是由成年子女上行至年迈的父母的。

  *在保定,相对而言,与一个已婚子女合居在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影响不那么大;与一个已婚子女(通常是儿子)合居在台湾城市中仍然是对老人进行赡养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基础。

  *在保定,女儿与配偶在为老人提供赡养方面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赡养结构也日趋两方对称;在台湾,儿媳与儿子在提供赡养方面仍保持了更重要的位置,反映出父系亲属关系在赡养体系中继续占据着中心位置。

  *在保定,就某些方面——例如:老人独立生活的愿望,寡妇再嫁,以及不太需要利用家庭财产来确保子女孝顺——而言,家庭看法更“现代”一些。在台湾的城市,这些家庭看法更“传统”一些。

  如果说台湾城市——一个比大陆更富裕、发展程度也更高的社会——中的赡养体系更“传统”的话,这初听上去是自相矛盾的。我们如何解释这个悖论?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对“现代化”的概念进行分解。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术语,涵盖了许多不同的方面与变化过程——人均收入的增加,教育的推广,工业化,城市化,世俗化等等。现代化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是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元的职能的衰退,以及基于非亲属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政府的公司与机构中雇佣的增多。同样,现代化通常包括:家庭支配资源以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与(或)愿望的下降,以及作为子女的社会安置基础的家庭财产和遗产的显著减少。由雇主提供,或经由市场或者政府福利方案而获得的工资、福利与资源正在日渐取代家庭掌控的资源。

  ピ谔ㄍ澹由于家庭掌控的公司和资产继续占据着中心位置,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对家庭雇佣(family employment)与家庭资源的依赖(岛上的“台湾人”与“大陆人”相比,情况更为严重),致使现代化的上述方面遭到了“抑制”。与之相对照,在保定及大陆的其它城市,这些方面由于五十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而得到了相当大的“促进”。那场大变革消除了家庭作为生产单元的职能,使家庭财产所有权和遗产成为不合理的东西,使得社会流动依赖于教育及政府的工作分配制度,为多数城市人提供了可靠的工资及一系列额外福利(包括退休金),并以政府的分配方式提供仅需缴纳微不足道房费的狭窄的公共住房。社会主义体制的其它方面使得20岁至50岁的城市妇女拥有全日工作的比例与男子差不多,远高于90%。换言之,通过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与台湾的资本主义的这些“微观制度上的”特征进行详细考察,我们将颠倒最初的结论。在这些特定方面,保定而非台湾城市才是更“现代”的社会。

  ゲ还,五十年代后中国城市的微观制度也含有某些有助于老人赡养的成分。特别是大陆城市中住房的极度紧缺使得已婚子女与父母至少是暂时的合居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此外,劳动力市场的缺乏和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使成年子女住在父母附近的比例比台湾城市要高。五十和六十年代持续的高出生率加上父母的工作及福利上的“铁饭碗”,也导致了这样一个后果,即对于九十年代提供赡养的任何一个子女来说,在多数情况下,他们身上的负担还算可以承受。

  プ魑这些对照的结果,保定家庭与台湾家庭尽管具有共同的文化根源但在许多方面并不一致。保定的父母拥有的家族生意或其它家庭财产的可能性更小,而这二者可以用来构造家庭关系模式。相反,保定的家庭具有“消费单元”(consumption units)的更纯粹的样式。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及其他人把“消费单元”看作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在此单元中,家庭集中和管理各个成员获得的工资与福利,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家族生意与可继承财产的缺乏促进了家庭关系的父系结构的破坏,未婚和已婚的女儿外出工作的比例很高,她们拥有可靠的收入,这也产生了同样的作用。社会主义体制未能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或商业服务以满足家庭在儿童保育、洗衣、备餐等方面的需要,这强化了处于巨大压力下的城市家庭成员利用家庭网络中其他成员的协助以应付日常生活压力的倾向。对于成年子女来说,代际关系与其说是子女对以前父母给予的帮助的一种单方面回报,不如说更多的是一种互助互惠的交换。总之,五十年代后大陆所发展起来的一套复杂的制度与惯例有助于强烈的孝顺义务和代际交换存续下来,同时正巧赶上大陆将代际交换的特有形式转变为更为“现代”的形式。尽管台湾是一个更富裕的社会,但它保留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微观制度,这种制度倾向于使代际交换的模式沿着强调父系血缘关系和合居的路线发展。

  ピ谡饫铮读者可能会猜疑:我们的讨论强调了五十年代之后中国社会主义的影响。可是,中国在1978年后开始市场改革计划,十六年后我们在保定进行调查之时,社会主义的一整套实践,可能已为与台湾等资本主义社会所共享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实践所大大侵蚀了。这种推测大概是不正确的。自1994年起,保定等多数大陆城市由于改革而在一些方面发生了转变,但在其它领域,改变相对较小。尤其在本文中我们为说明保定-台湾城市的对比而关注的微观制度特征方面,尚未出现较大变化。例如:1994年,在我们采访的成年子女或他们的父母中,很少有人在私营企业工作,没有人承认拥有或经营私人生意,比较少的人租住别人的私人房产。绝大多数的人仍在某个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企业工作,或已从那里退休;他们住在一处“未改革”的公房中,房子很狭窄,但花费很少;他们会被支付退休金;医疗保险范围仍很全面;很少有人失业。

  ナ率瞪希只是到了九十年代后期,一项旨在打破社会主义工作与福利保障上的“铁饭碗”的新的国家改革尝试才被推行,它与在住房、劳动、医疗及其它领域创造商品市场的努力相一致。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1994年观察到的是五十年代确立起来的制度惯例在家庭中产生的结果,不过它们看上去是时日无多了。

  ビ纱耍必须限制一下我们的调查结果中总体的乐观倾向。我们强调了1994年保定老人生活中普遍具有的积极特征。接受采访的多数老年人感到相当安全,并对生活十分满足。这种感觉是社会秩序的两个主要特征的产物: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惯例为老人提供可靠的保障,使他们不完全依赖于成年子女;这些惯例与其它惯例结合在一起,使得多数成年子女住在父母身边,随时可以并且乐于为父母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性赡养。从1994年起,晚年安全感的这两个主要源泉受到了威胁。

  ナ紫龋由于1970年起人口出生率显著下降,以及1979年后更引人注目的强制施行独生子女政策,对于未来的多数老年人来说将只有一个,而非三个或更多的成年子女为他们提供赡养。同样,政府的青年人工作分配制度的废除以及劳动力、住房等市场重要性的增强,对于老人意味着不大能够确保多数成年子女会留在身边,以为他们定期提供帮助。就从前由工作单位和国家所享受到的保障而言,年轻与年老的都市人同样面临着多重威胁。一些国有单位面临破产,其他许多国有单位让相当一部分职工下岗并且无法为其退休职工支付许诺的退休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保险金额都有所削减以迎合共同支付和可扣除的方案(co-payment and deductible schemes),同时,公房私有化了,住房花费成为家庭预算中占据相当比重的一个因素。以市场为基础的改革正在使家庭经营及其他形式的私营公司变得更普遍,并增大了家庭资产积累的可能,尽管对于多数城市人来说,家庭财产继承尚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主要事项。我们还不大清楚城市家庭为适应1994年后的这些变化而采取了哪些不同方式。

  プ芏言之,1994年我们在保定看到,有一套制度上的惯例为多数老年人培育了高水平的保障,还有一个密集的代际交换的网络以满足父母与子女双方的需要。我们还得知,与大概同时期的台湾城市相比,保定的赡养体系的特有形式在许多方面更为“现代”。当代赡养体系的力度不能简单归因于孝顺与强烈的家庭义务的中国古代传统。在主要的方面,赡养体系的生命力与形态应归功于共和国在五十年代确立起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惯例。那些制度如今正在面临威胁或业已被废除,这对于我们所描述的赡养体系具有无法预测的影响。在大陆(以及在台湾),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的赡养义务过去曾多次在社会变革的风浪中幸免。我们还将不得不等待未来的研究结果,以确认赡养体系是否或怎样幸免于最近的这场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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