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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托付赡养义务引发思考
www.110.com 2010-08-30 15:14

  据报道,随着人们生活提高,养老观念的改变,广州悄然出现有偿托付对父母的的现象:儿女将年迈父母托付给亲戚或邻居、等,以安心在外工作;受人之托者则可得到照顾老人相应的报酬。这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新现象的出现,引起社会各方的争议。(详情见6月11日《广州日报》)

  这种有偿托付赡养义务的现象,的确引人关注,也令人深思。笔者想谈四点意见:

  其一、随着城市人口的老龄化,而且其子女因工作、婚姻等原因,难以时刻侍候身边,导致“空巢”老人剧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于是,这种托付赡养的做法,便应时而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对老人的赡养任务可以托付,假手他人,但亲情却是无法托付的,也是别人无法替代的。因此,即便已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妥善“托付”了,作子女的还应该时刻给予父母多些关爱,多些沟通,万不可一“托”了之。

  其二、老人和子女们都应该转变养老观念。有的人以为,让老人进养老院,就是不忠不孝,就是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年长者进养老院安度晚年,正是社会福利救济机制健全、完善的体现。况且,养老院的设施和医疗配备、服务管理相对完善,对老人的起居、生活、健康等均有较大的保障。

  其三、应该降低养老机构的进入门槛,使经济比较困难的老人也能进入养老院安度晚年。据悉,现在老人要进入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存在一定困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机构少且分布不平衡;二是费用较高(每月千元至数千元不等),使人望而却步。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入和资助,或者鼓励民间力量参与进来,进一步增加养老院的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老年人受益。

  其四、要做好城市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还应该大力鼓励或协助民间团体、慈善机构的成立和发展,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使这些民间团体成为城市老年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补充力量。

  有偿托付赡养义务现象的出现,既凸显时代的特点,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城市对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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