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www.110.com 2010-08-09 11:33
或登记的都必须带。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上一篇:登记即为夫妻义务应当履行
- 下一篇:上海结婚登记手续
相关文章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 ·协议离婚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 ·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 ·(办事指南)合伙企业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示范文本
- ·联合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 ·税务登记证注销的条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 ·税务登记证注销 的条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 ·税务登记证注销 的条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 · 税务登记证注销 的条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 · 税务登记证注销 的条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 ·税务登记证注销 的条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