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结婚 > 结婚登记 >
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www.110.com 2011-02-15 10:05


  根据《》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