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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并未一起住过 女方“无端”成离异女
www.110.com 2010-06-29 16:00

  领了,没在一起住一天,又离了婚。女方事后觉得吃了亏,欲向男方讨要青春损失费。昨日,汉阳的陈小姐在姐姐的陪同下,赶到晨报活动现场,向晨报律师团咨询。
  陈小姐25岁,家住汉阳七里庙。去年经亲戚介绍,和张先生确定恋爱关系,约定今年1月28日举办婚礼。为结婚,张先生买了房子,两人还于去年10月领了结婚证。
  岂料,装修房子期间,两人因装修意见不同发生争吵,张先生的父母也指责未来儿媳太霸道。陈小姐赌气,索性撒手不管装修的事。张先生上门赔罪,却又和岳父母吵了一架,双方误会越来越深,最终分道扬镳。
  今年1月10日,两人办理了。
  人没嫁出去,却无端背了个离婚的名声,陈小姐越想越伤心,经常躲在家生闷气,家里人也都替她鸣不平,觉得不能就这么便宜了男方。他们认为,女方因为这场婚姻名誉权受到了损失,男方应该赔偿青春损失费。
  【律师观点】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智泉律师认为,陈小姐和张先生从结婚到离婚,均系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结婚后,虽然双方因感情基础不牢以致最终分手,但双方都不存在婚姻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因此,陈小姐提出青春损失赔偿的要求,从法律上讲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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