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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仍必须提供婚检证明
www.110.com 2010-10-15 17:30

“强制婚检不是早取消了吗,为什么我们这儿办理必须要提供婚检证明?”近日,安溪县不少群众致电本报,质疑这种做法是变相强制婚检。

  1月15日,小朱和未婚妻兴高采烈地来到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领结婚证,却被告知必须提供婚检证明才能办理。登记处还告诉他们,到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可接受免费婚检。小朱和未婚妻只好照办,但心里始终想不通,“免费婚检当然好,不用花钱,对自己也好,但这种强制性的做法不是与国家取消强制婚检的政策相悖吗?”

  面对质疑,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是严格按照安溪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办理的。在安溪县计生办提供的这份《实施意见》中,县政府要求,“民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向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宣传婚前健康检查对家庭幸福、孩子健康的重要性,鼓励他们自觉参加免费婚前检查,提供相应婚前检查报告单才能给予登记。”该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这份文件的理解就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接受婚检,不能提供婚检证明登记处就不能予以办理结婚证。从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登记处已有300多对新人前来申请办理了结婚证。经他们解释,这些新人都100%按要求提供了婚检证明。安溪县民政局吴副局长进一步解释称,近几年来,安溪县婚前检查率越来越低,而新生儿缺陷率越来越高。婚前检查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有意或无意隐瞒健康状况的情况发生,可以提醒双方家人接种疫苗,避免一些传染性疾病传染,无论对欲结婚男女和未来孩子都有好处。县政府要求民政部门认真把好婚前教育关、婚姻登记关,旨在倡导优生优育优教。作为贯彻实施部门,民政部门只能遵照执行。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未规定婚姻登记时必须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就意味着“婚检”已不再是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婚检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

  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不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许科长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取消了强制婚检,要求办理结婚证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他们也接到过这样类似的投诉。市民政部门的态度是应严格遵照执行。他们对安溪县的做法持保留看法,不支持,也不同意这样做。目前,省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逐步实行婚检政府买单制。我市不少县(市、区)已施行免费婚检。因此,应倡导通过宣传婚检的好处,采取人性化手段,鼓励自愿婚检,但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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