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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反悔几种情形的处理
www.110.com 2010-08-24 15:03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当事人如果反悔。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的。根据反悔的内容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形:
1, 反悔的内容是离婚。即双方或一方不愿离婚。
离婚证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双方自愿复婚,应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如果是一方反悔,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2, 反悔的内容是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双方离婚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发生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受理。查明签订协议进是否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有,则对原协议撤销或变更,并按当事人的请求,结合现行法律,做出新的判决。若没有,则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3, 反悔的内容是子女抚养。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或者不存在变更抚养子女的正当理由的,则驳回诉请。
下列条件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协议的法定条件:
1, 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 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 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 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 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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