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离婚登记
www.110.com 2010-08-11 13:43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相关文章
- ·父母带着孩子到婚姻登记处离婚
- ·婚姻登记条例:涉“外”婚姻登记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
- ·杨森诉张丽离婚案审理期间因婚姻登记被依法撤
- ·杨森诉张丽离婚案审理期间因婚姻登记被依法撤
- ·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中请离婚登记手续后,
-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遭遇尴尬
- ·节后婚姻登记处迎来结婚与离婚两高潮
- ·杨森诉张丽离婚案审理期间因婚姻登记被依法撤
-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原因、内容
- ·《婚姻登记条例》
- ·杨森诉张丽离婚案审理期间因婚姻登记被依法撤
- ·新婚姻登记条例:最大限度保护婚姻自由权
- ·丈夫抬瘫痪妻子到婚姻登记所办离婚手续
最新文章
- ·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
- · 涉外离婚登记指南
- · 撤销离婚登记案
- · 离婚登记应严谨
- · 离婚登记
- · 国内离婚登记程序
- · 离婚登记情况介绍
- · 本案原告离婚登记时是否具有民事
- ·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 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中请离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