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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伪造离婚调解书
www.110.com 2010-08-14 15:08

  已经分得住房的郭某,为了从丈夫所在单位再分一套住房,竟花钱伪造法院离婚调解书。11月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决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郭某是太钢修建部某公司职工。2008年5月份,被告人郭某得知其丈夫王某单位十三冶金建设公司要在简易宿舍分房,同年6月初,被告人郭某为了再分一套住房,想好用办假离婚的办法,通过电话联系,将写好的本人家庭基本情况提供给办假证的人,过了几天,被告人郭某在太原市兴华街山姆士门口以200元的价格从办假证的人手中购买了两份伪造好的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后将该离婚调解书复印件一份交到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党政办,为分房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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