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
一方下落不明 另一方如何离婚
www.110.com 2011-02-17 14:53

  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