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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www.110.com 2011-02-17 14:55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以上为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违反该项规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条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来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办案思路设计

  上述14种情况,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有家庭暴力、婚外情、重婚、“包二奶”、遗弃、分居两年以上、赌博吸毒、违法犯罪、有精神病等情况。

  当然就要依据当事人的立场。如果当事人主张离婚的,那么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是主张不离的,那么就需要反驳对方的证据,同时强调感情没有破裂,对对方、对家庭还是很有感情的。一句话,打死也不离!

  证据收集见仁见智,要依具体情况设计。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过错方,你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啦?

  法院审理案件是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的,即使你是过错方,也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通常会判不离,但你还可以来第二次。

  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标准依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判定,上海的标准最多是10万元。

  有种观点认为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还应少分财产,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是不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只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可以少分获不分。

  也就是说,如果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过错方除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在财产分割上的权利并不减损。但切忌不要隐匿或毁损财产。

  


  2、关于分居两年

  通常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笔者认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但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

  


  三、办案技巧

  通常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无论你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判决或调解不准离婚,以给对方一个反思的机会,如半年后再次起诉,则视情况而定,多半会判离。

  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注意法官的言辞导向,如果法官将争议焦点纠结于感情问题,而对财产问题不予关注,则多半法官不想把问题复杂化,而判定不离。如果法官除了关注夫妻感情,还审查财产证据,那么,多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要分割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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